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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及手續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
遺產承辦過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死者有留下 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二是死者未留下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確認遺囑的存在. 有遺囑的情況:當死者留下合法有效的 遺囑,遺囑執行人可以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的分配。 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這是一個法律程序,旨在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授權遺囑執行人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的情況:若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的作用類似於遺囑認證,但這種情況下,遺產將按照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中的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分配,而非按照死者的個人意願。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步驟.
2024年10月22日 ·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2022年6月1日 ·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 股票 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香港司法機構 - 遺產承辦處. 法庭服務及設施 > 電子服務 > 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 申請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頁首.
在這情況下,我應該根據什麼規定辦理手續?. 有關人士在處理於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之前去世 的人士的遺產時,應先根據《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的條文向稅務局申請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有關的程序和安排,請向稅務局 遺產稅署 查詢或瀏覽網頁 ...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明的死者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