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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任何人與他人結為合法夫妻後,又與另一人結婚,便屬重婚;法律上可廢除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婚姻,即宣告婚姻無效,尤如從沒締結一樣。 根據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20(1)條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與他人合法結婚,該段與第三者締結的 ...
重婚 (英語: bigamy)是指在 單配偶制 制度下,已有 配偶 的人而又與他人结婚,或同時與超過一人結婚,有時把 事實婚姻 也計算在內,即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或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在容許 多配偶制 ...
重婚 (英語: bigamy)是指在 單配偶制 制度下,已有 配偶 的人而又與他人結婚,或同時與超過一人結婚,有時把 事實婚姻 也計算在內,即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或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在容許 多配偶制 的婚姻制度中,如果配偶的數量超過所規定的,也被視為重婚。 民事責任. [編輯] 通常在 單配偶制 下, 民法 不允許成立一個以上的 婚姻,後婚原則上會被視為 無效 婚姻。 但在登記結婚時,民政或戶政機關一旦發現 當事人 已有婚姻,通常即不會再准予登記。 中華民國.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民法. 《民法》: 第 985 條(禁止重婚)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第 988 條(結婚無效事由)
任何人与他人结为合法夫妻后,又与另一人结婚,便属重婚;法律上可废除该段与第三者缔结的婚姻,即宣告婚姻无效,尤如从没缔结一样。 根据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 第20(1)条 ,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已经与他人合法结婚,该段与第三者缔结的婚姻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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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結婚儀式則必須在香港的婚姻註冊處或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 此外, 《婚姻條例》 第21 (3A)條 訂明,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於香港任何地方舉行,但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的禮拜場所除外。 B. 海外註冊婚姻. 於海外註冊的婚姻,只要按照當地的有效法律進行,一般亦可獲香港承認為有效婚姻,與身處本港註冊無異。 如婚禮在海外舉行,而註冊亦在當地進行,該段婚姻將不受香港法例管轄。 但是,如雙方決定在香港離婚,仍可按照香港相關的離婚法例在港辦理手續。 C. 中國舊式婚姻與新式婚姻. 除了本地和海外註冊的婚姻,香港法例亦承認兩種在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 中國舊式婚姻. 第一種是中國舊式婚姻。
重婚 (英語: bigamy)是指在 單配偶制 制度下,已有 配偶 的人而又與他人结婚,或同時與超過一人結婚,有時把 事實婚姻 也計算在內,即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或以配偶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在容許 多配偶制 的婚姻制度中,如果配偶的數量超過所規定的,也被視為重婚。 民事責任. [编辑] 通常在 單配偶制 下, 民法 不允許成立一個以上的 婚姻,後婚原則上會被視為 無效 婚姻。 但在登記結婚時,民政或戶政機關一旦發現 当事人 已有婚姻,通常即不會再准予登記。 中華民國.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中华民国民法. 《民法》: 第 985 條(禁止重婚)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第 988 條(結婚無效事由)
大陸《民法典》中之「重婚」,並不單限於法律上重婚,也包含事實上重婚,縱使雙方未為結婚登記,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可能構成事實上重婚。
任何人与他人结为合法夫妻后,又与另一人结婚,便属重婚;法律上可废除该段与第三者缔结的婚姻,即宣告婚姻无效,尤如从没缔结一样。 根据香港法例 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 第20(1)条 ,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已经与他人合法结婚,该段与第三者缔结的婚姻便 ...
根據 《婚姻條例》 第29條 及 第30條 ,任何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明知未取得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仍為未滿21歲、不屬鰥夫或寡婦的人士主持婚禮,又或協助或促使該人結婚,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目前為$50,000)及監禁2年。. 《婚姻條例》 第32條 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