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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 陳同佳*這位香港青年在台灣殺死自己的同樣是香港人的女友潘曉穎,所引起的風波已經四個月了,因為行將出獄的他將面臨重大的風險,日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女士,請批淮去台灣自首(台方稱「投案」。) *舊文誤作陳佳同,在此更正。
2019年6月13日 · 起因是去年2月,香港情侶陳同佳和潘曉穎同遊台灣,陳在台北涉嫌殺害懷孕女友後逃回香港。 雖然事證明確,當事人也認罪,香港法院卻無法進行刑案的審判,最後只好以盜領被害女友的提款卡,以洗黑錢罪判定陳男入獄 29 個月。
但潘曉穎與陳同佳案是香港人可以控制的範圍內的。去年情人節時香港青少年情侶中,男孩陳同佳和女孩潘曉穎在台灣旅行時,男孩突然返港後才被發覺殺死女孩棄屍在台灣。
2019年10月21日 · 陸委會批評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將 ...
2022年12月26日 · 作者:只是個路過的術士│2022-12-26 22:05:37│巴幣:2│人氣:152. 話說引起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親愛的」陳同佳已經出獄三年了,但遲遲未有到台灣投案…. 究竟他最近在搞什麼、人又在什麼地方呢?. 對上一次有「佳仔」的消息已經是10月時的事了 ...
2019年6月17日 · 條例是為了能夠引渡犯罪嫌疑人,在臺灣、澳門、中國犯罪的人 (尚未定罪前為嫌疑人)跑回香港,因香港法律為屬地主義,沒在香港犯罪不能處理,因此可透過此條例把他送至犯案的地方審,如此一來,若有香港人在臺灣殺人,那香港人在香港並不會因為殺人有事 (詳見潘曉穎命案,一名香港女子被香港男友 (老實說,該男長得有點猥褻)於臺灣殺害的案件)。 中國大陸有許多對人權危害的事蹟,眾人對中國將他的手伸入香港內有極大疑慮,中國會否要求香港交出相關的「犯罪嫌疑人」,一國兩制? 港人自由與權利? 草案將提出要求者標準設為中央政府,以中國來說,只有中共最高檢察院可以申請,但是大家對中國政府認定犯人很有疑慮,且政府親中,也不是民選的,會不會就因此同意中國移交的要求? 如果有人真的被引渡,那中國會如何對待他們?
他稱,如今陳同佳願意自首,台灣應即時收回疑犯接受審訊,認為台灣不肯接收陳同佳是匪夷所思、令人費解,希望台灣當局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不要將政治口號凌駕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