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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2月19日 · 離職證明範本一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

    • 前言
    • 取得離職證明的兩個管道
    • 老闆可以不發離職證明嗎?
    • 非自願性離職
    • 離職時員工的義務
    • 創業相關文章整理
    離職的學問很多,員工與老闆各自都有該注意的地方。
    離開公司大家都希望好聚好散,但應盡的義務與權利都要搞清楚。
    這一篇文章內容包含離職證明範本的下載連結(勞動部勞工局網站),以及非自願離職、資遣費、預告期、謀職假、交接義務等。
    投保單位自行核發,也就是你任職的公司發。
    投保單位的地方勞工局,申請後經查證後核發。

    答案是:不行。 1.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2. 如有雇主不願意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勞工可以有以下兩種自保方式。 1. 申訴或檢舉:199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中央勞動部申訴或向各地方政府申訴 2. 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1. 雙方也可以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處理。 2. 勞工或雇主都可以向勞工工作地的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書 ,依照機關通知的時間出席調解會議,讓勞雇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的協調下解決問題。 3. 若勞資爭議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無法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執的話,只能透過上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爭取權利。

    非自願性離職就是指公司開除、資遣你,也就是你不是自願的要離開,而是公司請你離開。
    如果是非自願性離職,有幾項事情要記得:
    剛講完了員工應得的權利,當然應盡的義務,那就是:交接。
    勞工離職前是有交接義務的,至於交接事項則交給勞資雙方同意即可。另外,交接內容不只是實體財物電腦,還包含工作業務需求之文件資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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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4年8月2日 · 什麼是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用途為何?本篇文章將和大家分享離職證明申請方式及用途,並進一步解釋自願離職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之間的差異。

  4. 2020年5月20日 · 勞動契約 終止 的時候,不論是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 勞工 有權請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即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可以拒絕 [1]。. 然而,失業勞工如果無法從前雇主那裡取得離職證明,例如前雇主不願開立,或前公司已經倒閉等情形,要向地方主管機關 ...

  5. 此表單可幫助人事單位人員有效率的核發離職證明書。 表單完成簽核後,可透過表單系統功能加入公司章以及時戳,需要時可以轉存PDF檔,列印或寄送電子檔給離職員工。

  6. 2021年12月9日 · 在資訊發達的今天,辭職信 (Resignation Letter) 依然是必須的,因為它具有法律效力,足以保障僱員的權利;根據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僱員過了試用期後離開公司,必須給僱主 1 個月通知,否則則需支付代通知金,而辭職信就是證明僱員提出離職通知的證據 ...

  7. 從勞工處網站下載空白的電子表格(*.vxf檔案) 及啟動電子表格填寫程式.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3.2節 及 第6.1節) 在電子表格上輸入資料.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2節) 夾附附帶文件於電子表格中 (如有需要)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3節) 使用有效的數碼證書,在電子表格上加上數碼簽署. (如有需要)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4節) 儲存電子表格.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5節) 把電子表格加密.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6節) 以電郵方式提交已填妥的電子表格至eform@labour.gov.hk. (請參閱用戶手冊 第6.7節) 根據法例規定提交電子資料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說明. 容許公眾用電子紀錄形式向勞工處呈交資料的條例及獲得豁免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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