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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兒童照顧服務. 領養服務. 簡介. 為父母雙亡、被父母遺棄以及非婚生而其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找尋合適及永久的家庭。 部分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因缺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會被海外家庭領養。 社署同時協助以私人安排方式進行的領養,如繼父母或親屬的領養。 本地領養. 可直接聯絡社署 領養課: 費用. 社署會免費為申請人評估其是否適合作為領養父母。 如領養申請獲接納,申請人需繳付$4,210作為社署署長出任待領養兒童的訴訟監護人以便進行法定程序的費用。 單張. 跨國領養. 服務資料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領養認可機制及獲認可機構名單. 根據《領養條例》,社署署長是香港的中央機關。 同時,在認可機制中,中央機關亦授權獲認可機構執行特定職能。 有關領養的認可機制詳情及獲認可機構名單如下。 服務統計資料.

  2. 哪些兒童需要本地領養服務? 他們是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的18歲以下兒童。 這些兒童的父母因不同的問題,如患精神病、智障、有吸毒經驗或未婚等而未能撫養孩子,希望透過領養安排讓孩子得到屬於自己的家庭。 等待領養兒童均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並由本港不同機構的院舍或寄養家庭照顧;這些兒童和其他兒童一樣,希望能享受穩定的家庭生活,並在親切和關懷的環境中成長。 服務內容. 領養簡介會. 個別諮詢服務. 為領養申請人進行家庭評估. 領養前準備工作坊. 領養家庭支援活動. 申請資格︰. 年滿25歲,處事成熟,能夠對領養兒童作出一生的承擔; 身心健康,無嚴重殘疾,具良好的體能,以照顧孩子至長大成人; 有適當的教育程度,以完成中學課程為佳; 有固定的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以及安穩和安全的居所;

  3. 確保領養安排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並尊重兒童的基本權利,包括:遵守替代原則(註)、確保沒有歧視、推行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措施; 制定保障措施,以防止誘拐、買賣或販運兒童,包括:保護有關家庭;打擊兒童誘拐、買賣和販運;就領養所給予的同意是 ...

  4. 「母親的抉擇」於2010年獲社會福利署領養部認可,成為本港四間領養服務機構之一,為準領養家庭提供領養服務及評估他們是否適合成為領養父母。

  5. 領養」是把親生父母的權利和責任轉移給領養父母的一個法律程序。 在香港,領養必須依照香港法例 第290章 《領養條例》 進行。 領養程序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首要原則( 《領養條例》 第8條 )。

  6. 為18歲以下缺乏妥善照顧的兒童,提供關愛及溫暖的家庭生活,使兒童得到愛的培育,健康成長; 讓兒童及其家庭得到支援,以家庭影響家庭,延續愛的聯繫。

  7. 透過在本港及海外的網絡,為有需要的兒童安排領養,及協助他們融入領養家庭 主要服務 與香港社會福利署的領養課合作,為受該署監護的兒童安排海外領養

  8. 領養向親生父母確保孩子會在一個安穩、關愛和永久的家庭成長,亦給予領養申請人成為父母的機會;對孩子而言,他們得以加入一個永久家庭、在關愛的家成長。 「母親的抉擇」支援領養三角的每一位,包括親生父母、領養父母和孩子。 非公開領養. 香港奉行「非公開領養」,即親生父母和領養父母之間不會有任何接觸或交往。 除非孩子遭遺棄,否則大部份領養父母都會收到孩子的基本背景資料,如親生父母的醫療記錄和身體特徵,但並不會知道親生父母的身份。 如果獲領養的孩子或其領養家庭想了解更多關於親生家庭的資料,或與親生家庭聯絡,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的尋根服務求助。 詳情見第XX頁。 「母親的抉擇」領養服務.

  9. 港所有的領養申請及程序必須符合公約的要求制訂安全措拖,確保領養是以兒童的最佳 利益為前提、並尊重他們的基本權利。 「母親的抉擇」很榮幸可以協助他人透過領養建立家庭。

  10. 緊急寄養服務協助因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兒童課後照顧及支援服務由本會屬下中心或派員到校,為有需要之中、小學生提供課餘託管與課後學習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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