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12月17日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發表調查報告顯示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下稱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七成個案需要多於90日完成調查更有個案耗4年時間才完成調查

    •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 求助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
    • 第三:訴諸法律
    • 知多啲:家居保險乜都包?

    屋宇署的資料指出,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可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迅速修理。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如疑為外牆滲漏,可以觀察晴天及雨天的滲水情況,如果落大雨時,滲水較嚴重,則較大可能是外牆滲漏。】

    -若無法與懷疑滲水的單位負責人協商解決,可致電1823向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求助。 「滲水辦」一般在接到投訴後,於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非破壞式測試(如色水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當報告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獲得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合作,一般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 若證實是樓上或毗鄰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間內減除妨擾,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 特別一提,倘若滲水情況非常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有關人員檢測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會終止。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不說不知,周小姐被樓下鄰居投訴後,主動致電1823,向食環處職員查詢如何處理,經幾次通話後...

    倘若滲漏問題終究無法透過上述一、二部曲解決,「苦主」可以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苦主」可先聘請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若證實為某單位滲水,而對方又不予理會,便可聘請律師入稟法院,不過這些糾紛少則纏擾半年,長則數年也未必能徹底解決,「苦主」要有心理準備。

    有市民以為購買家居保險,就可以保「全家平安」,任何損失都可索償。其實不然,因為家居保險一般不包括樓宇結構保障,即原裝牆身、地板與天花,若因風雨或滲水問題,造成任何損失或毀壞,亦不在受保範圍內。 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大致分兩方面,一是保障住所內的家具、電器及貴重物品等財物,二是第三者責任保障。投保人購買家居保險前,應了解保障範圍、保費等。

  2. 2024年1月11日 · 明報專訊政府嘅1823服務每日都會收到大量查詢及投訴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噚日以書面回應議員質詢話1823去年分別收到185.5萬宗查詢及62萬宗投訴投訴個案涉及食環署最多有16.6萬宗佔整體約26.8%其次係房委會及房屋署約9.6萬宗),以及路政署6.4萬宗)。 至於查詢個案頭3位分別係涉勞工處約27.8萬宗)、運輸署約27.64萬宗)、房委會及房屋署約27.62萬宗)。 孫東指出,去年1823於12秒內接聽來電嘅比率為74%,資料顯示低於80%或以上嘅目標。 佢解釋,能否達標受不同因素影響,例如來電及來函數量、來電有否出現突然飈升情况,以及查詢或投訴個案複雜程度等。

  3. 2024年3月8日 ·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稱食環署巡查私人泳池工作籠統粗疏檢查標準不一其中發現負責巡查的衛生督察曾有人連續5個月例行巡查遇上泳池關閉其中一次在行動表格填寫視察結果為大致妥當」,署方亦無規定職員遇上泳池關閉後須再在同月巡查另外並無就水質不達標泳池制訂關閉準則。 申訴專員批評食環署巡查質素欠佳,紀錄填報粗疏(見表),提出12項改善建議。 食環署昨稱接納所有建議並會逐步落實,包括改善衛生督察填報巡查紀錄方式,並修訂視察表格檢查項目,加入更具體項目描述,統一巡查標準。 連續5月遇閉門 無規定同月再巡. 本港持牌的私營泳池由食環署規管,截至去年9月30日全港有1405個持牌泳池。 每年4至10月,食環署衛生督察要每月巡查至少一次。

  4. 2023年2月16日 ·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申訴專員公布有關政府對貨物及雜物非法阻街的主動調查結果認為食環署執法工作未能對症下藥巡查多執法少對重複違規個案亦欠缺阻嚇力建議加強食環執法權力並考慮設累進式罰款。 對於政府曾稱累進罰款不可行,公署引述政府指會將設累進式罰款的建議,納入可行性研究。

  5. 2022年4月2日 · 警方指3名露宿者帶同個人物品自行離開食環署則稱清理了約30公斤由露宿者自願棄置的垃圾。 【明報專訊無家者遭丟棄家當案小額錢債審裁處周二3月29日判無家者勝訴康文署須向各人賠償100元

  6. 2023年3月28日 ·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包括相關發牌及監察制度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數量及種類持續上升,認為食環署有必要確保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食物安全風險,保障市民健康。 公署指,全港持有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數量由2018年102部增至去年417部,食環署在2018年至去年4月下旬期間,共接獲97宗與食物售賣機相關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