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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製造或導致煙霧、塵埃或氣味,並因此嚴重影響鄰居的舒適生活,即使有關煙霧、塵埃或氣味不含毒素,亦不危害人體健康,亦屬「可遭起訴的妨擾事故」。. 閣下可參考「 私人滋擾 > 甚麼行為構成的滋擾可遭起訴?. 」,了解妨擾事故的法律責任。. 香港 ...
1. 妨擾事故通知. 如食環署信納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確切或有可能發生,不論滋擾者是故意或疏忽而構成滋擾,署方仍可向滋擾者發出通知,要求他在通知訂明的期限內將妨擾減低,及/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 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 如妨擾事故通知已送達任何人,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 (a) 上述通知所涉及的妨擾事故,是因該人故意的作為或失責而產生的;或 (b) 該人沒有在上述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遵從該通知的任何規定; 該人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7 (3)條 及 附表9 )。 2. 妨擾事故命令.
D. 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 2006年中,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聯合辦事處,處理須由政府介入的滲水事故。.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 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
冷氣機滴水導致的妨擾與環境衛生相關,因此由食環署負責處理。如您發現有冷氣機滴水,可向食環署投訴。 不過,在公共屋邨(食肆除外)發生的冷氣機滴水事故,則由房屋署負責處理。如滴水事故發生在房委會的屋苑,閣下應聯絡屋苑的管理處作跟進。
鄰舍糾紛 - Family CLIC. I. 妨擾事故概述. 任何持續或重覆的行為或事態不合理地嚴重干擾他人的住所,或干擾他人使用或享用該住所,均視作妨擾事故。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均有使用或享用住所的權利,免受鄰居的不合理干擾。 如住客對鄰居造成滋擾,滋擾者可負上民事責任,因「私人滋擾」遭民事索償。 除了「私人滋擾」,部分滋擾亦屬法例訂明的滋擾,即是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滋擾,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界定滋擾。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II. 私人滋擾. A. 甚麼行為構成的滋擾可遭起訴?
假如業主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他可向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 有關滲水問題, 日常生活法律問題 > 鄰舍糾紛 > 常見的滋擾行為:滲水 載有更多資訊。
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负责处理法例订明的妨扰事故(详情请参考 法例订明的妨扰事故 > 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