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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 仲裁. 靈活、高效又保密地解決爭議並獲得終局、具法律約束力又能強制執行的裁決. 調解. 爭議當事人同意私下磋商以協議和解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域名爭議.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擅長於通過在綫爭議解決系統解決各種類型的域名爭議。 香港的審裁. 審裁是解決爭端的一個簡單、有效和快捷的途徑. 即時查詢. HKIAC可360度環視香港天際線的設施,可為4至150人不等的聆訊、會議或研討提供專門的場地。 仲裁庭秘書服務. HKIAC秘書處成員可在臨時仲裁或由HKIAC管理的機構仲裁中擔任仲裁庭秘書。 仲裁費用速算. 用速算器計算仲裁應繳費用。 案金托管. HKIAC可為仲裁庭託管收費擔保、費用、爭議金額或費用擔保金。 要聞.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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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闻 发布 HKIAC发布2022年数据 兔年伊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2022年案件统计数据。. 仲裁数据创下新纪录 2022年,HKIAC共受理515起案件。. 其中,344起为仲裁案件... 2022年10月11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域名争议解决指南》 (第二版) 新闻 发布 香港国际 ...

  3.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HKIArb) is a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6. A group of Hong Kong professional people interested in arbitration, mediation and other kinds of dispute resolution got together to form Hong Kong’s own arbitration institute. It has charitable status and is non-profit making.

  4. 香港仲裁師協會 (HKIArb) 是一家成立於1996年9月的香港擔保有限公司。 本會是由一群對仲裁、調解和其它類型的爭議解決方法感興趣的香港專業人士聚集在一起,並為其所成立的香港本地仲裁協會。

    • 基礎知識
    • 在香港仲裁
    • 程序法和程序規則
    • 仲裁協議
    • 爭議的准據法
    • 開始仲裁
    • 組成仲裁庭
    • 仲裁程序
    • 裁決
    • 執行裁決和對裁決提出異議

    1. 什麼是仲裁?

    仲裁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基礎的爭議解決方式 — 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作終局和有約束力的裁決。 回到頂部

    2. 仲裁和調解有何不同?

    調解旨在促使當事人妥協。當事人沒有義務接受調解員所建議的和解。仲裁裁決可以強制執行,和解協議不行,只是當事人間的協議。 回到頂部

    3. 仲裁和專家決斷有何不同?

    專家決斷常用于解決較窄的技術問題(如確定公司或財產的價值)。同仲裁一樣,專家的認定通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仲裁員的作用更寬泛,即依法律和商業實踐解決商事爭議。 回到頂部

    16. 為什麼在香港仲裁?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的門戶,很方便,與東亞各主要商業中心的交通也很便利;法律體系堅實,支持仲裁;有很多仲裁員、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在所有東亞國家(包括中國內地)很容易執行。 回到頂部

    17.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起什麼作用?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一獨立機構,旨在促進香港的仲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在香港進行的仲裁提供設施和支援服務。根據《仲裁條例》,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權指定仲裁員(及決定仲裁員人數)。 回到頂部

    18.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沒有自己的仲裁規則?

    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審理或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中,當事人可自由選擇程序規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本地仲裁、簡易形式仲裁、小額索償仲裁、書面仲裁和電子交易仲裁,制定了幾套規則,當事人可自由選用。2008年9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推出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新規則參考瑞士規則,採納了由機構“輕微”管理的模式。新規則在本地仲裁和國際仲裁中都可選用。 回到頂部

    25. 在香港仲裁,適用什麼程序法?

    《仲裁條例》對於在香港進行的仲裁規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具體仲裁程序,由當事人(通常在仲裁協議中)選擇的仲裁規則管轄。《仲裁條例》和由當事人選擇的仲裁規則沒有規定的,仲裁員有權決定採用適當的程序,以保證仲裁能公正和有效率地進行。 回到頂部

    26.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什麼仲裁規則?

    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的國際仲裁,通常適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或UNCITRAL仲裁規則。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進行的本地仲裁,通常適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規則》。如果沒有約定仲裁規則,《仲裁條例》為當事人和仲裁員設計恰當的仲裁程序,提供了框架。 回到頂部

    27. 是否區別對待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

    過去,《仲裁條例》區別國際仲裁和本地仲裁,並規定有不同程序。2010年,香港修訂了《仲裁條例》。新的《仲裁條例》不再這樣區分,香港的所有仲裁都統一適用《示範法》。 回到頂部

    31. 是否必須有仲裁協議?

    是。仲裁是以約定為基礎的爭議解決方式,除非當事人有仲裁約定且約定的條件滿足,否則仲裁員無權裁決爭議。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前(最常見的是在合同的仲裁條款中)或發生後,約定仲裁。 回到頂部

    32. 仲裁協議有什麼意義?

    仲裁協議是仲裁員的管轄權的基礎。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庭不會接受仲裁申請。當事人還可在仲裁協議中明示修改或補充選用的仲裁規則。 回到頂部

    33. 仲裁協議能否同時涵蓋合同和侵權爭議?

    能。仲裁協定通常涵蓋由某一特定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爭議。這一定義範圍很寬,足夠涵蓋與交易有關的侵權爭議(如錯誤陳述),並使仲裁庭有權同時解決合同和侵權爭議。 回到頂部

    44. 如果合同規定在香港仲裁,是否合同也必須由香港法管轄?

    不是。合同的准據法不必依仲裁地定。 回到頂部

    45. 仲裁庭適用香港法還是合同的准據法?

    在合同爭議中,仲裁庭會適用合同的准據法決定實體問題。(程序問題由《仲裁條例》和適用的仲裁規則決定。)如果合同的准據法是外國法,而仲裁庭不熟悉,仲裁庭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家意見,以確定適用的外國法原則。 回到頂部

    46.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准據法,怎麼辦?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准據法,仲裁庭應決定適用什麼法(通常是作為初步爭點解決)。通常會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合同規定在香港仲裁,會是仲裁庭考慮適用香港法的一個因素。 回到頂部

    48. 仲裁如何開始?

    一般而言,申請人將請求(或要求)將爭議提交仲裁的通知送達被申請人,仲裁即告開始。此通知的形式要求,視是國際仲裁還是本地仲裁而不同,也取決於適用的程序規則的規定。 回到頂部

    49. 仲裁有沒有時效限制?

    仲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依《時效條例》確定。當事人可協議修改時效期間。 回到頂部

    50. 仲裁員人數如何決定?

    仲裁庭由一位或三位仲裁員組成。仲裁員人數通常由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中約定,或在爭議發生後約定。 回到頂部

    51.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員人數,怎麼辦?

    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決定是一名還是三名仲裁員。 回到頂部

    52. 仲裁員如何指定?

    獨任仲裁員通常由當事人協商指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如果是三名仲裁員,通常作法是當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位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協商指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在香港進行的仲裁,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指定一名仲裁員,任何一方可請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 回到頂部

    57. 仲裁員一般有什麼義務?

    仲裁員有義務(1)促使爭議公正和迅速地解決,避免不必要的費用;(2)公平和公正地對待各方當事人;(3)給予各方當事人合理的機會陳述其案;及(4)根據爭議的具體情況,採用適當的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和費用。 回到頂部

    58. 仲裁庭組成後有哪些程序?

    仲裁庭組成後,第一件事是與當事人召開程序會議,發出指令,確定仲裁程序時間表,並考慮其他初步事項。 回到頂部

    59. 如果被申請人抗辯仲裁庭沒有管轄權,怎麼辦?

    被申請人可能會提出管轄權抗辯,主張仲裁協議無效或不涵蓋仲裁中請求的事項。這類抗辯不得遲於仲裁答辯書提出。仲裁庭將決定其是否有管轄權,通常是作為初步爭點解決。 回到頂部

    83. 仲裁庭能裁決什麼救濟措施?

    仲裁庭無權命令仲裁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除此之外,仲裁庭有權裁決香港法院有權判給的任何救濟措施。 回到頂部

    84. 作出裁決的時限是什麼?

    沒有特定的時限。不能及時作出裁決的仲裁員,可能會被法院撤換。 回到頂部

    85. 仲裁庭有權裁決利息嗎?

    仲裁庭有權裁決至裁決日止的按其認為合適的利率計算的單利或複利。裁決一旦作出,將計單利,利率為香港法院判決計息利率。 回到頂部

    90. 裁決作出前當事人和解,怎麼辦?

    當事人達成和解的,經法院許可,和解協議可按執行裁決的方式執行。 回到頂部

    91. 如何針對香港的仲裁裁決提出異議?

    如果仲裁庭缺乏管轄權或仲裁庭組成不當或仲裁程序不符當事人約定,裁決可能被撤銷。撤銷裁決的請求得在收到裁決書後3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可明確選擇約定可因不當和法律問題撤銷裁決。 回到頂部

    92. 什麼是《紐約公約》?

    《紐約公約》全稱為《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於1958年在紐約締結,是跨國執行仲裁裁決的基礎。共有140多個成員國,各自承諾在其當地法院承認和執行在其他成員國作出的裁決。 回到頂部

  5.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HKIArb) is a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6. A group of Hong Kong professional people interested in arbitration,...

  6.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香港海事仲裁協會於2000年2月成立,原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一部分,後於2019年3月成為獨立的機構,宗旨為促進香港海事仲裁與調解的發展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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