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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監管局是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的監管機構,主要職能是規管與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 Skip to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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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其監管職能和權力,保監局可處理就香港保險市場的獲授權保險公司及持牌保險中介人(即持牌保險代理人及持牌保險經紀)的 操守 有關的投訴。 「操守」泛指與保單有關的銷售及營銷手法、保單洽談或安排、就保單提供意見和建議,以及代表保單持有人或潛在的保單持有人處理保費或其他保險款項等事宜。 保監局可處理在保險市場有關操守(即潛在的「不當行為」)的投訴示例如下: 不道德的銷售行為(例如:使用包含虛假或誤導性資料的未經授權銷售材料,以影響保單持有人訂立保單); 透過失實陳述保單的利益、承保範圍或條款及細則等不當手法銷售保單; 就保險事宜提供錯誤或不適當的意見; 未有向保單持有人解釋冷靜期,或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冷靜期通知書,或未有在冷靜期內向保單持有人交付保單;

  3. 目前,保險中介人受三個自律規管機構 (「自律規管機構」) 監管,它們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2015年保險公司 (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 於2015年7月10日獲制定,其中包括訂明為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保險業監管局 (英語: Insurance Authority, IA)(簡稱 保監局)是為了執行 香港法例 第41章《保險業條例》而成立的 香港法定機構。 該法定機構於2015年12月7日正式成立,並於2017年6月26日繼承 保險業監理處 的法定功能 [1]。 該局的功能是監管 香港 的 保險 業,並促進其穩定,以及保護現時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利。 管理層. [編輯] 主席. [編輯] 鄭慕智 (2017年5月-2021年12月) 姚建華 (2018年12月 - ) [2] 行政總監. [編輯] 梁志仁(2017年6月-2018年6月) [3] 張雲正 (2018年8月 - ) [4][5][6] 參考資料. [編輯]

  6. 2021年9月30日 ·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今天(9月30日)發布聯合通函(只有英文),列出兩間監管機構對長期業務保險公司和持牌保險中介人(包括銀行)就保費融資 1 業務進行聯合查察的主要結果,而這是兩間監管機構首度進行這類 ...

  7. 2022年12月28日 · 檢委員會於期內選取了30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至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完結或終止的個案進行覆檢。 覆檢個案涉及保監局的主要規管職能,包括紀律個案等新增的範疇。

  8. 保監局」將會委出各個業界諮詢委員會,以處理一般性的保險業務及長期業務。 此外,該局也可增設額外的業界諮詢委員會以處理專案事宜。 提高對保險人的企業管治要求. 《修訂條例》引入了「管控職能」概念 - 這與例如英國和愛爾蘭的可比保險制度相類似。 在「保監局」的成立初期,它的管控職能將包括風險管理、中介人管理、合規規定、財務控制及內部審計,而財政司司長可藉發出通知作出其他指定。 在擴大現行需要方面,保險人委任董事、「管控要員」,以及委任獲授權保險人的精算師、控權人等,必須獲得「保監局」的批准,而該等人士在獲得委任、首度取得控制權時及之後,必須符合「適當性」的規定。 「保監局」將會藉守則或指引來就該等規定作出指導。 新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