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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4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訂「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將針對4種行為訂立條文,包括針對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 其中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項條文,是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第23條 ...

  2. 2020年7月1日 · 條文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條文目的: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3.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共有66條文,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4. 2022年12月31日 · 陳指出,是次釋法令相關條文的含義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港府各機關更準確理解和履行《港區國安法》,並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鞏固《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憲制秩序。

  5.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共六章六十六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包括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首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歡迎通過立法,指港府會按法律規定,盡快設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安委,又指警務處設立國家安全處,履行相關法律條文。 律政司發聲明指已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依法處理相關的檢控工作和法律事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 經歷逾年的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本港成為國家安全缺口的風險日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昨日通過及正式生效。 一連三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在北京閉幕前,以一百六十二票全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即日施行。

  6. 2020年7月7日 · 港區國安法由於立法程序與一般香港法例不同,而且牽涉重大,市民關注條文細則何時公布。 其中第四十三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安部門辦案時可以採取的措施,並授權特首會同國安委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7. 2020年6月30日 · 建制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全力支持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認為有助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漏洞,保障社會穩定繁榮和市民安居樂業,又指已充分保障了香港市民一直享有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