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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6日 · 【離婚分身家.財產分配教學】香港被稱作「亞洲離婚之都」的原因是香港法院以平均準則作為分配婚姻財產的起點! 但這是否代表所有案件的婚姻財產都會一律遭到50/50分割,意思即使是婚姻其中一方帶入婚姻的資產,又或是任一方在雙方分居後方累積的資產 ...

  2. 近年香港夫妻離婚的情況愈趨普遍,除了關心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外,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亦是不少人關心的事宜。 財產的擁有權 點擊詳情

  3. 離婚財產分配命令. 於離婚案件中,在計算夫妻雙方的資產時,除了香港資產之外,海外資產亦需計算在內。. 而財產分配的爭拗通常都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十宗案件有七至八宗如是。. 但如任何一方擁有財產,例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儲蓄壽險保單 ...

  4. 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 剩餘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5.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婚姻的一方而根據 第4 ...

  6. 2021年4月1日 · 夫妻財產分配事宜. 提出離婚後,雙方要先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然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 假如雙方未能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法庭將會為此作出決定。 法庭會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 以往香港法院習慣先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相關評估分配資產;而餘下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 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7. 2021年12月22日 · 香港法例中並無條例訂明離婚時雙方資產會以50/50的原則分割法例賦予法庭很大程度的酌情權去根據案情審視案件,而首要原則是達至在雙方之間資產得以公平分配。

  8. 2023年8月23日 · 原則上,法庭會視離婚雙方有著同等地位,將雙方財產平均分配,不過根據《婚姻法律程式與財產條例》,法庭於處理財產分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 離婚財產分配 法庭考慮因素

  9. 香港離婚時財產和內地一樣,分婚前、婚後?. 在大陸離婚,夫妻婚前和婚後取得的財產在離婚分配時有區別,通常婚前財產在離婚後由雙方各自繼續持有。. 然而在香港離婚,夫妻雙方的財產(不管是兩人共同名下,還是僅其中一人名下的)沒有嚴格的婚前 ...

  10. 於 2010 年,香港法庭在 LKW v DD 案明確地分析和解讀了分配婚姻財產時要注意的事項。 至今,香港家事法庭依然跟從這個案例的指引以應用《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 第 7(1) 條 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