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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3月21日 · (中央社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即將在明天生效,有港人為了安全刪除臉書帳號,有人會審視工作場所的書籍,以免觸及紅線,還有人只想靜靜賺錢。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想法,就是「我沒話說了,你喜歡怎樣就怎樣啦。 沒有離開的香港人,如何在這個家園繼續生活? 從事文書工作並需協助處理書籍的余小姐向中央社說,自從國安法實施後,工作所場已沒有展示有關「反送中」運動的書籍,但還會低調展示一些有關2014年「雨傘」運動以及八九民運的書籍。 曾經是記者的余小姐,現在連很多政府問責官員的名字,或立法會議員的樣子也不知道。 其實,是不想理會。 「現在在香港的生存方式,就是我沒話說,你喜歡怎樣就怎樣啦,太在意會令自己很辛苦,日常很難生活。 」她說。

  3. 2024年1月31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急速結束北京訪問返回香港,並召回參與全國兩會的港區立法會議員,參加立法會關於23條立法的小組會議。 李家超表示,正在整合公眾諮詢意見,並將於準備好後立即提交立法會,期望立法會配合快速完成立法。

  4.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 刊憲 並正式在 香港第七屆立法會 進行首讀,同月19日二读、三讀通過。 準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 香港行政長官 李家超 簽署後同年3月23日刊憲生效 [ 2 ][ 3 ]。 國安條例以 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 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原則 [ 4 ][ 5 ][ 6 ]。 2024年5月28日,警方國安處於全港多區拘捕5女1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案件。 [ 7 ][ 8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於1988年8月發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內第二十二條(即第二十三條前身)全文如下:

  5. 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第63而發出的實務守則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建議的公眾諮詢

  6. 2024年3月4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中國內政,符合世界潮流,他國無權干涉。從民意基礎看,擁護立 社會動蕩過後,香港人心思定,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急迫性有廣泛共識,立法具備民意條件。

  7. 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 刊憲 並正式在 香港第七屆立法會 進行首讀,同月19日二讀、三讀通過。 準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 香港行政長官 李家超 簽署後同年3月23日刊憲生效 [2][3]。 國安條例以 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 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原則 [4][5][6]。 2024年5月28日,警方國安處於全港多區拘捕5女1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宗案件。 [7][8]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 於1988年8月發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內第二十二條(即第二十三條前身)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 國家統一 或顛覆 中央人民政府 的行為。

  8. 二十三立法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條例》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 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不會違反煽動罪。 該罪行要防範和懲治的,是公務人員或政府承辦商發布聲稱憑藉其身分而管有的機密資料(不論是否屬實),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香港特區以推動環保、慈善等為宗旨的組織,沒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完全不會受到第二十三立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