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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澳門現金分享計劃3000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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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16日 · 於2017至2023年期間出生的人士,會於本年7月29日至31日期間收取現金分享款項支票的信件。. 若未能於該期間完結後十個工作日內收到信件,可於8月15日或之後親自前往「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現金分享計劃 ...

  2. www.planocp.gov.mo › zh › about現金分享計劃

    每一年度的《現金分享計劃》均會訂定一個特定日期,在該日期或之前持有按照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發出的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便會獲得發放有關年度依照法律規定金額的現金 ...

    年度
    發放的現金分享款項(澳門元) ...(澳門特別行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2024
    $10,000
    2023
    $10,000
    2022
    $10,000
    2021
    $10,000
    • 發放方式
    • 辦事處
    • 參見

    門政府把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金受益人、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學生福利基金以及大專助學金受惠學生、敬老金受益人、公務員、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撫恤金受領人自動轉帳至其銀行帳戶;其他合乎資格人士透過郵寄方式把劃線支票寄給受惠人士。

    為協助現金分享計劃,澳門政府在塔石廣場商業中心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並於在2008年7月1日正式運作,以處理及協助有需要的居民解決收取款項問題及提供查詢等服務;基於現金分享計劃之支票兌現期為期三年,因此於同年11月3日起遷至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市政署(前稱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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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現金分享計劃 (葡萄牙語: Plano de Comparticipação Pecuniária no Desenvolvimento Económico,英語: Wealth Partaking Scheme)是2008年由時任 澳門行政長官 何厚鏵 提出的,目的是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抗擊通脹以及 2008年金融危機 的衝擊。. 2008年首次推行,累計發放17次(截至 ...

  5. www.planocp.gov.mo › zh › about現金分享計劃

    現金分享計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8年起每年透過頒佈行政法規而實施的社會經濟政策,旨在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同時亦達到舒解民困的作用。

  6. 2011年4月21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婉琪 澳門報道)澳門特區政府今年第2度向澳門市民「派錢」:有鑑於澳門今年下半年的通脹率將迫近5%,行政長官崔世安 ...

  7. 2011年1月17日 · 2011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概要如下: 一. 受惠對象. 1. 所有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款項: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四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可獲發澳門幣二千四百元。 2.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只要領取上款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3. 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生活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之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