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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法 例 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 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累積 的強積金。 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 / 或文件給您。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歲至未滿 65歲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定期作出「強制性供款」。當僱員年滿65歲後仍然受僱,雖然僱主及僱員均已無須再按規定作 「強制性供款」,但雙方仍可選擇作「自願性供款」,以增加僱員的
2021年10月12日 · 在港18-65週歲的香港就業人口必須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 根據積金局有關信息,以下表格為月薪僱員計算供款額的指導方案。 下列是Workstem為您整理的有關強積金的文章,只需按一下有關題目,便可以瀏覽。 《強積金(MPF):兼職員工是否需要登記? 《少於60日的僱傭合約,真的可以不為僱員登記MPF嗎? 《不符合418的僱員是否需要登記 MPF? 好了,現在你已經閱讀過足夠多有關MPF供款的文章。 悄悄告訴你,對於一些特定案例連身經百戰的HR也會感到頭痛! 來看看百年不遇的強積金計算特別個案吧! 強積金計算特別個案. 個案1:
2024年4月23日 · 根據強積金相關法例,除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只可以在年滿65歲後,方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 ...
據現行的《強積金條例》,基本上從18至65歲的香港就業人士都須要參加強積金(MPF)計劃,除非個別豁免人士之外,一般僱員都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作退休前的強制儲蓄。
2024年6月26日 · 根據僱傭合約(可用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受聘於僱主的僱員,若年屆18歲至64歲,從事任何行業而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都需需要供強積金。 另外,年滿18歲至64歲,從事 建造 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以及透過 生產 或買賣貨品,或透過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即是為自己工作的人/自僱人士)都需要供強積金。 哪些人可豁免供強積金? 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家務僱員. 自僱小販.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