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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un

    • 1. the use of methods such as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to resolve a dispute without resort to litigation. North American

    Powered by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 3e

  2. 1. 什麼是另類排解程序(ADR)? 基於訴訟費用一般都十分高昂,香港司法制度提供另類排解程序(ADR),作為解決爭議的其他方法,務求將解決爭議所需的費用減至最低,避免當事人支付高昂的堂費。 另類排解程序(ADR)是一個解決爭議的程序,有異議的各方,可以毋須透過法律訴訟來達成協議。 另類排解的概念是各方透過另類排解程序,可以減少進行法律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及開支。 最常見的另類排解程序,有仲裁及調解。 仲裁是一個法律程序,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員,並不是由法官,向受損害的一方發出裁決。 仲裁裁決是最終決定,並且對涉及的各方具約束力,涉及的各方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可以推翻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與法庭判決的地位相若,仲裁裁決可以近似法庭判決的方式,強制執行。

  3. 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不過在澳洲稱為ex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外部爭議解決機制) [1] )是稱讓有爭議的雙方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達到共識的 爭議解決 ( 英语 : dispute resolution ) 程序及技巧 [1]。

  4. 2014年3月19日 ·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ADR)是對 訴訟 和仲裁的輔助手段,是社會有機體自我完善機制的表現,目前已成為民商事爭議解決方式體系中的重要形式。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具有非正式性、非強制性、廣泛性、靈活性的特點。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ADR)是一種可以廣泛地適用於解決爭議的純粹自願的程式。 [ 編輯]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的由來. ADR發源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其興起並非因為法院有什麼過錯,而是因為當事人和律師意識到通過訴訟解決法律糾紛日益變得昂貴、費時、不保密;而法院面對“ 訴訟爆炸 ”亦感人力、 財力 難以為繼,鼓勵ADR以疏減訟源遂成為自然而然的選擇。 [ 編輯]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的特點. 1.自願性. 或稱合意性、選擇性或自治性,在ADR中占有重要地位。

  5. 2021年5月13日 · 由於訟費一般十分高昂,市民可選擇「替代爭議解決方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作為其他解決爭議的方法,把所需的費用減至最低。 在ADR中,有爭議的各方通過法庭以外的程序解決法律爭議,以減少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及開支,而最常見的是使用仲裁及調解。

  6. 2024年2月1日 · 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不过在澳洲称为ex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外部争议解决机制) [1] )是称让有争议的双方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达到共识的 争议解决 ( 英语 : dispute resolution ) 程序及技巧 [1]。

  7. 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不過在澳洲稱為ex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外部爭議解決機制) [1] )是稱讓有爭議的雙方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達到共識的 爭議解決 ( 英語 : dispute resolution ) 程序及技巧 [1]。

  8.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引言. I. 引言. 在香港,个人、公司或政府,都可以是民事诉讼的其中一方﹝可参考: 如何提出民事诉讼或作出抗辩 ﹞。 他们可能是投诉人(提出诉讼的一方)或被告人。 在诉讼当中,各方向法庭阐述他们的案情,让法庭决定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法律权利或责任是否被侵犯;如果权利被侵犯,法庭就会决定,权利被侵犯的一方(或多方)可获得的合适赔偿及补偿。 法官在考虑所有证据及听取各方的争辩理据之后,就会以仲裁人的身分,为案件作出判决。 法官一般会下令败诉一方向胜诉一方支付堂费。 法庭判决后,下令败诉一方向胜诉一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并不包括堂费,即堂费与赔偿款项是分开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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