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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 年1 月份抵港,由美德聯合生產的 100 萬劑mRNA 疫苗也將於 2021 年第一季度 到港,香港有望在 2021 年上半年實現全面接種新冠疫苗。 但是疫苗的真實有效性尚待

  2. 展望 2022 年,全球經濟仍然無法擺脫新冠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先進經濟體與新興市場可能 因疫情及疫苗接種及成效的差異而呈現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雙重分化的局面。. 香港作為典 型的小規模開放經濟體,總體受益於中國內地經濟增長和美國寬鬆政策刺激 ...

  3. 確證病例鮮有發生,疫苗接種計劃也在穩步推進,不過新冠病毒 也有不斷變異的可能,鑒於新冠病毒高傳染性的特點,香港未來 在疫情防控方面仍不可放鬆警惕。

  4. 保障概覽. 若受保人在指定保障期內被註冊醫生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4,將獲得一筆過港元10,000之賠償金額。. 若(i)受保人在指定保障期內被註冊醫生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4,(ii)並因上述疾病而入住醫院6 的深切治療部5,我們將支付本計劃之10% ...

  5. 2021年的危與機. 新冠肺炎帶來的公共衛生危機,引發了全球經濟深度衰退,金融市場大幅震盪。 在2020年快將完結之際,疫苗面世,為我們的生活逐漸回復正軌、以致全球經濟復甦帶來曙光。 然而,多國政府為了應對疫情衝擊而推出的大規模經濟刺激措施,所產生的潛在金融風險值得我們警愓;與此同時,疫情加速了的經濟發展模式演變過程,以及國際宏觀格局的變化,在的形勢下,帶來了的機遇。 在2021 年,全球經濟將會在危與機中前行。 資產價格泡沫爆破的風險. 疫情以來,全球央行開啟了一輪的寬鬆浪潮,力度更甚於2008 年金融海嘯時期。

  6. 本計劃設定的基本投保條件是在保單年度內受保人必須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6個月或以上。 如客戶於本計劃保單年度內居住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少於6個月,可作出申請,並於投保書或書面更改通知內作出相關聲明,中銀集團保險將為該申請作個別核保、修改條款及保留拒絕該申請的絕對權。 受保人若更改居住國家/地區,必須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 中銀集團保險有權保留終止保單絕對權,終止保單日期將按自更改居住國家/地區日期起計。 中銀集團保險不會退還任何已繳保費,亦保留要求受保人償還已付的索賠款項之權利。 在本計劃的任何索償階段,如發現受保人在更改了居住國家/地區之前,並未即時以書面通知中銀集團保險,將不獲任何索償。

  7. 計劃特色. 重要事項: 本計劃由中銀人壽承保。 中國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香港」)為中銀人壽委任的主要保險代理機構。 中銀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 中銀香港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 (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 (中銀香港的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為FA2855) 中銀人壽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申請的權利。 本計劃受中銀人壽繕發的正式保單文件及條款所限制。 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除外事項,請參閱相關保單文件及條款。 中銀香港以保險公司之委任保險代理身份分銷人壽保險產品,有關人壽保險產品為保險公司之產品,而非中銀香港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