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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處理及調查由申訴人士提出有關行政失當的投訴,當中包括涉及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行政失當 指行政欠缺效率、拙劣或不妥善。
2024年7月19日 · 申訴專員公署.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 2882 8149
- 2629 0555
-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 complaints@ombudsman.hk
申訴專員公署 (英語: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前稱 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 行政長官 負責的獨立 法定機構 ,監察 香港政府 運作。 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 政府部門 及 公營機構 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 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 立法會 批准。 [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 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 [2] 職能.
每年頒發「申訴專員嘉許獎」,表揚在處理投訴方面達 到專業水平的公營機構及公職人員,並在公營機構內培 育正面的投訴文化;以及 在網站發布公署的最新消息和發展。 與其他申訴專員機構的聯繫:香港申訴專員與世界各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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