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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0日 · 運輸署,公用表格 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要求 為配合不停車繳費系統實施,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在遞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 必須 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2. 有關車輛牌照及登記的申請事項. 如有關車輛需接受檢驗,請附上機動車輛全面檢驗及格證書或汽車機械及格證書或汽車機械及格證書。. 已毀損的車輛登記文件。. 已毀損的車輛牌照。. 未滿期的牌照及車輛拆毀證明書或運送文件。. 車輛牌照、車輛登記文件及 ...

  3.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TD129) APPLICATION TO TRANSFER OR RETAIN A VEHICLE REGISTRATION MARK. 請閱讀附頁的各項須知,並以正楷填寫各項資料。 Please read the notes overleaf and complete all items in BLOCK LETTERS. 保留的車輛登記 (車牌 ) 號碼 Vehicle Registration Mark to be retained. (本欄不必填寫 FOR OFFICIAL USE ONLY) O. P. Receiving Officer’s Signature. Checker’s Signature.

  4. 你可親臨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或致電運輸署客戶服務熱線2804 2600透過傳真索取申請表格,或於以下連結下載該表格

  5.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TD 129. 所需文件. 請於遞交申請時出示/附上下列文件: 登記車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親身遞交適用) 或 副本 (由代辦人遞交或郵寄適用):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 如車主是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商業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牌簿 (正本); 地址證明 (正本或副本); 有效的車輛牌照 (俗稱行車證) (正本),如已失效則無須出示; 按情況出示下列相關文件: 如要繼續使用申請留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隨機編配新的車牌號碼給該車輛。 如車主要求運輸署套用指定的車牌號碼在該車輛,須出示擁有該指定車牌號碼的證明文件(正本): 已留牌的人士/有限公司,出示 「保留登記號碼證明書」.

  6. 你可亲临任何一间牌照事务处或致电运输署客户服务热线2804 2600透过传真索取申请表格,或于以下连结下载该表格

  7. 向運輸署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TD184或表格TD129 (如車主有意保留車輛登記號碼) 及由登記拆車商簽發的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以通知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 註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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