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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baike.baidu.com/item/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41266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编写国际法律文书供各国用于实现国际贸易法现代化,并编写非法律文书供商业当事方用于交易洽谈,从而在改进国际贸易法律框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贸易法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涉及国际货物销售;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包括仲裁和调解;电子商务 ;破产,包括跨国界破产;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支付;采购和基础设施发展;以及担保权益。...
《示范法》反映了对于所有区域的国家和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或经济制度所接受的国际仲裁做法的关键问题在世界范围达成的共识。 2006 年7 月7 日,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对第1 (2) 条、第7 条和第35 (2) 条的修正、一篇新的第四章A 用以取代第17 条以及一则新的第2A 条。 第7 条的修订本是为了更新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以便更加符合国际合同惯例。 新增的第四章A...
2022年5月6日 · 在国际仲裁领域,《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下称《UNCITRAL仲裁示范法》)是联合国贸法会的重要作品。 其实,除了《UNCITRAL仲裁示范法》,联合国贸法会还推出了其他领域的示范法,其中包括: 1996年的《UNCITRAL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1] 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en/19-04970_ebook.pdf.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 国际贸易 法委员会主持制定,198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批准该示范法的决议,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世界各国 ...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43-1) 26060-4060. 网址: uncitral.un.org. 传真:(+43-1) 26060-5813电子邮件:uncitral@un.org.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新增2013 1 年通过的第年通过的第条第条第款)4》 2021 1 5款和. 《 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贸易法委员会...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起草的一套程式規則。 當事人可約定仲裁按此套規則進行。 UNCITRAL仲裁規則的初版,制定於1976年,曾被用於解決多類爭議,包括商事當事人間不涉及任何仲裁機構的爭議,投資者和東道國間的爭議,國與國間的爭議及由仲裁 ...
契約如載於當事人簽字的文件中,或載於往來的書信、電傳、電報或提供契約記錄的其他電子通訊中;或在仲裁聲明書和答辯書的交換中,一造當事人聲明有契約之存在而他方當事人未予否認者,即為書面契約。 在契約中提及依照包含仲裁條款在內的一項文件,如該契約係書面契約,且該文義足以使該仲裁條款構成該契約的一部分時,即構成仲裁契約。 第八條 仲裁契約與繫屬於法院之實體請求 (1)如當事人之一造就仲裁契約約定之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依他造當事人之聲請,命當事人交付仲裁。 但法院發現該仲裁契約有無效、不能實行或不能履行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之聲請應於對爭議第一次實體抗辯前為之。 (2)本條第(1)項提及的訴訟已起訴後,於訴訟繫屬於法院之期間中,仲裁程序仍得開始或繼續進行,並得作成仲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