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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廉政公署最新公佈落案起訴37歲地產代理趙嘉威,控告他涉嫌偽稱自住一個住宅物業,就有關物業按揭貸款詐騙匯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 趙嘉威被控三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 (1)條,涉案貸款金額約490萬元,而趙氏被告獲廉署 ...

  2.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7月4日至8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高級營業經理提供三筆非法佣金,每筆由約9,800元至約6.29萬元不等,共約13萬元,作為協助被告為上述客戶促成物業交易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物業交易據報涉及三個分別位於筲箕灣及灣仔的商用物業,每宗成交價由920萬元至逾2,730萬元不等。 ———————————————— 想入市又驚睇樓人多易染疫? 今期熱門新盤示範單位VR、影片任你睇: 1.12月新盤第一擊 長沙灣迷你新盤 示範單位294呎的骰登場. 2. 油塘新盤低市價搶客! 示範單位一房至三房戶都有得睇. 3.佐敦新盤樓花期短 超近地鐵站 折實575萬入場. 搶先睇更多熱賣新盤 進入591新盤頻道👇. 1 1. 類別.

  3. 從法律角度,雖然業主才是物業的持有人,但由於租期內物業的持續佔用權及業權由租客擁有,因此由租客負責大部分的維修和保養責任屬合理條款。 租客在簽訂租約前,建議與業主溝通清楚,釐訂清楚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責任問題。 第一類:物業「正常損耗」 (例如天花牆壁老化導致石屎剝落等) 單位維修保養的責任一般由業主及租客達成協議,列明於租約條款之內。 一般來說,租客在平常合理使用物業的情況下,並不需要為因單位老化引起的損耗問題而負上責任。 在普遍情況下,物業「正常損耗」維修屬業主責任。 第二類:外部及結構維修 (例如大廈外牆維修等) 除了上述提及的物業「正常損耗」,另一項較常見的租約條文亦會列明,「外部及結構維修」由業主負責。 此類維修較常見於整棟大廈恆常維修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修葺令。

  4. 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虛假地向所屬代理行表示,姓名載於21張交際費申請表上的人士,曾在申請表所列明的各個相關日期出席商務聚餐,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公司向他發還共逾3.1萬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公司蒙受不利。

  5. 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9月1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一名屬下地產代理接受五萬元,作為在一宗西貢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中,協助該名下屬的誘因或報酬。

  6. 第三類:內部及非結構維修(例如注射驅蟲劑丶冷氣機故障等) 至於「內部及非結構的部分」,常見的租約條文則會列明由租客負責。 然而,由於在香港以一至兩年的短期租約為多,冷氣機故障等非結構損耗,有機會影響現任租客是否考慮繼續承租。

  7. 由業主支付的費用,一般為單位結構問題(如水管破裂、大廈外牆)的維修費用、管理費、地租、和差餉等。 有關維修保養責任可以參考法透知識中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