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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7日 ·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一月底,該署正處理三十八間校舍的短期租約申請。發言人又指,過往元朗地政處亦接獲達德學校短期租約申請,惟及後申請人撤回申請,而該署每年用約四十五萬元聘請管理員駐守該校。 文:陳綺雯 圖:甘偉倫

  2. 2022年7月27日 · 其二,由政府主動列出更多適合做過渡性房屋的土地清單,這包括重新檢視千多幅政府未批租或短期租約用地,包括多間閒置學校。 其三,主動邀請私人發展商租借土地,或以稅務誘因鼓勵發展商在重建收購私人住宅期間,提供空置單位用作過渡屋。

  3. 2020年5月20日 ·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尹兆堅批評,地政總署及港府違反短期租約本來打算善用土地資源的原意,短租變長租無疑影響當區土地規劃,亦反映當局欠缺長遠發展規劃。

  4. 2020年4月30日 · 地政總署至今批出逾五千五百多份短期租約,涉地超過二千四百多公頃,短期租約年期最長為七年,惟最新一份審計署署長報告揭發有八成二即四千五百六十多份租約的租戶租期超過七年,其中租予同一租戶的最長租期更達五十五年,違反「短租」的 ...

  5. 2022年10月7日 · 合約期短欠吸引力. 對於受收地影響的合法經營者,政府除了依法補償,也應盡力協助他們尋找合適地方搬遷,減輕對其業務及營運的影響。 但如果個別商戶純粹因行業式微或經營模式落伍,而無力支付合規格的新用地或廠房租金,則難以期望依靠政府長期支援。 對於短期租約用地,部分人認為基於合約精神,政府在租約期滿並給予租約訂明的通知期後不再續租,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相關租戶不應「撒賴」拒搬。 不過,亦有不少人認為部分短期租約條款才是不合情理,包括租期過短,一般只有兩、三年,最多亦只有六、七年;續租時每次可能只續半年至一年;終止租約通知期更往往僅得一、兩個月,令租戶難以有效規劃業務及計算合理的回本期。

  6. 2023年11月28日 · 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修訂為3個月.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其中短期措施主要為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縮短丟空或非持續居住的期限,由下月1日起,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因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被 ...

  7. 2023年10月7日 · 總署續稱,地政處以既定程序處理申請,今年6月批出短期租約,租約生效日期為同月29日,面積62平方米(約667呎),月租2,636元,可作私人花園和美化園藝用途,每半年續租一次。. 【本報訊】輔警總監楊祖賜2020年5月被揭發其西貢村屋住所僭建兼圍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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