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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 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 》,物業的業主或佔用者必須購買適當的保險,保障一旦有訪客或工人在你的營業地點內發生意外,例如送貨工人在將貨物送抵店舖時受傷。 1. 我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請牌照? 2. 在業務的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有甚麼法規須留意? 3. 甚麼是「個人擔保」及「銀行擔保」? 在甚麼情況下,我需要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向對方提供這些擔保文件?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2. 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紅、津貼及佣金,這些收入應在報稅表的哪部分填報? 閣下所有的薪俸收入,包括花紅、津貼及佣金,都需要填在第 4.1 部第 (1) 項總入息款額內,閣下亦需要在方格第 22 號「累計總入息」欄填上從所有僱主得到的入息總額(參考以下例子),並在方格第 25 號內填上佣金入息。 例子. 如何將資料填在報稅表內: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3. 首頁 » 主題 » 重建及收購物業 » 收回土地 » C. 擁有權歸還政府. 在一般情況下,當政府公告刊登起計的3個月後,物業的業權即復歸政府所有。 倘有迫切需要收回有關物業,通知期可能會縮短。 業主享有的任何法律權利及權益,會於復歸日期當日終止。 此後,前業主不得向其租戶或物業佔用人收取租金或任何費用。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由業主向租客開具的租單或雜費收據可以作為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嗎? 租單可以是租客有繳交租金與業主的書面證明。 有關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處所租賃,法例第 119RA 條規定業主必須向租客發出租金收據,當中列明繳付的租金款額、所繳付租金關乎的期間及繳付日期。 不遵守該規定的業主即干犯刑事罪行,可處 HK$2,000 罰款。 雜費收據卻比較模棱兩可。 物業的佔用人,就算並非租客身份,也可能會願意支付雜費作其日常使用。 而無論如何,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絕不能代替一份草擬得穩妥的租約。 以常見的租單為例,除了業主和租客的身份、物業的地址及租金金額之外,基本上沒有披露任何租約所載的條款。 修訂日期: 2022年 , 10月 , 18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5.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12 (1)及12 (6)條 ,個人進修開支是指納稅人為取得或維持受僱工作所需資格,而修讀 指定機構(或教育提供者) 舉辦之 訂明教育課程 所付出的費用(包括學費及考試費),或者是支付由指定教育提供者舉辦的考試所須的考試費。 每年之扣除額 不可超過 80,000 元。 自修不屬於訂明教育課程,因此納稅人為了自修而購買書籍的費用不可以扣除。 但個人進修開支可扣除的範圍,已擴大至為取得專業資格而支付的考試費,而毋須修讀訂明教育課程,有關專業資格的例子包括註冊會計師、測量師或建築師等。 納稅人不可申請扣除已經或將會獲僱主、政府(如持續進修基金)或任何其他人士 / 機構發還的費用。 甚麼是訂明教育課程?

  6. 1. 第1部 導言. 第1部對《公司條例》內的主要詞彙進行釋義。 舉例說: 甚麼是「私人公司」? 甚麼是「上市公司」? 「控權公司」、「有聯繫公司」和「附屬公司」之間有甚麼區別? 甚麼是「普通決議」? 什麼是「特別決議」? 請務必注意,《公司條例》中定義的某些關鍵詞語的含義,可能與日常語言中的含義不同。 例如,在日常語言中,「責任人」一詞只是指負責做某事的人。 但在《公司條例》中,卻指授權或允許或參與違反《公司條例》,或不遵守要求或指示的公司高級人員或幕後董事。 在這個前提下,「責任人」因此可能要負上刑責。 因此,閣下必須確保熟悉《公司條例》中某些過詞語的應用。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在公司日常商業運作中,閣下可能需要草擬及簽訂很多合約,以下是一些較為常見的商業合約: 物業買賣合約; 物業租賃合約; 設備/器材的分期付款或租用合約; 僱傭合約; 保險合約; 與顧客簽訂的銷售合約; 與供應商簽訂的採購合約; 涉及財務安排的合約(包括借貸協議、按揭與擔保合約)。 合約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 實際上,不少在日常生活中訂立的消費者合約均為口頭協議(可參閱另一題目 – 消費者投訴 ),但按法例規定,某些合約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當中例子包括:支票、保險合約、註冊公司股權的轉讓合約、分期付款合約、地產物業的買賣或租賃合約。 在進行商業交易時,最穩妥的做法還是訂立書面合約,如果合約涉及巨額交易,閣下在簽訂合約前應先諮詢律師的意見。 1. 一份有效的合約應具備甚麼基本條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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