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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因裁判法庭有甚麼作用? 死因裁判法庭的作用是為死因有可疑的事故展開研訊,確定死者的死因及肇事情況。 死者的家人常有誤解,認為死因裁判法庭可找出過失者,並對之施以懲罰,但這是錯誤的。 死因裁判法庭屬於研訊法庭,並非刑事或民事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透過研訊得出的死因,可包括死於自然、工業/職業疾病、倚賴/非倚賴性濫用藥物、出生時欠缺照顧、自殺、企圖墮胎、意外、死於不幸、自我疏忽、合法殺人、非法殺人、胎兒死亡或死因不明(死因不明意指法庭無法就死因作出任何可靠的裁決)。 然而,於死因裁判法庭呈堂的證供將可用於相關的民事訴訟,就疏忽索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2. 法庭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當中包括是否有任何一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沒有參與調解,並有證據證明確有此事,而該證據獲法庭接納。 法律代表應該提醒當事人,如果沒有參與調解而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法庭可能會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與實務指示31相似,在以下情況,法庭不會以「無合理解釋而不參與調解」為理由,向沒有參與調解的一方,發出對其不利的訟費令: (1) 涉及的一方已參與調解,並達到各方或法庭在進行調解前,所訂明的最低參與程度。 (2) 涉及的一方有合理原因,解釋?何不參與調解。 如各方在不損害權利的前提下,展開積極和解談判,並取得進展,這會是合理解釋之一。 不過,如果談判一旦破裂,這個. 解釋就不再成立,各方需要考慮是否適合調解。

  3. 6. 開案及結案陳詞 (包括典據列表)是甚麼? 開案陳詞是與訟各方在審訊開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 法庭通常會在審前覆核時,給予有關呈交及送達開案陳詞時間表的指示。 開案陳詞的目的,是在法官聽取證據前為法庭簡介案件。 它應該概述: 案件背景; 與訟各方要求法庭作裁斷的爭議點; 案件適用的法律原則; 簡介將會在審訊中作供之證人,及將會提交之證據;及. 其他案件的特點 (如有)。 相反,結案陳詞是在法官聽取所有證據之後呈交之文件。 所以,結案陳詞的呈交及送達時間會由主審法官在審訊中作出指示。 結案陳詞的目的是要說服法庭對你作出有利的判決。 它通常包含: 分析在審訊中向法庭呈交的證據,包括你的論點,法庭為何應該相信你的案情及在爭論點作出有利你的裁斷;

  4. 刑事藐視法庭. 首頁 » 主題 » 集會、遊行及示威自由 » 相關罪行 » A. 公共秩序的罪行 » 13. 刑事藐視法庭. 13. 刑事藐視法庭. 傳統上普通法所指的藐視法庭可分為兩種民事與刑事。 簡單而言,民事藐視法庭是指民事訴訟一方違反服從法庭的命令。 民事藐視法庭一般由獲判在法庭命令中勝訴訟一方向法庭申請執行。 刑事藐視法庭涵蓋其他類型的藐視,但這些行為多數涉及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地執行,例如在法庭上作出擾亂聆訊、發布影響法庭的資料或侮辱法官。 當法院就公眾地方(如某段高速公路)頒下禁制令,禁止佔領人士繼續佔領和阻塞相關位置,而佔領人士拒絕離開,下列情況下將視為刑事藐視法庭: 那些知悉有相關禁制令的佔領人士,繼續有意圖地在該處留下;及.

  5. I. 基本概念 在香港,怎样会构成诽谤? 任何人透过书写、口述或行为举动去发布(*注)一些诽谤性言论或事情,而该项事情针对另一个人或一间机构,该发布人便可能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概括而言,诽谤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形式诽谤 (Libel),即以书写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发布诽谤性事情 ...

  6. 1. 遺囑有什麼要求? Q1. 假如立遺囑人僅透過電話與律師討論遺囑內容,但從未簽署任何遺囑,到底立遺囑人有沒有簽立有效的遺囑? 2. 在訂立遺囑之前,有甚麼事項需要考慮? 1. 遺產有哪些類型? 2. 將饋贈贈予給不同受益人時需要考慮什麽事項? 3. 訂立遺囑時有什麼要注意? 4. 問與答. 1. 遺囑與"平安紙"有甚麼分別? 2. 我非常擔心我的遺囑不會按照我的意願執行。 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證遺囑在我死後能正確執行? 3.

  7. 13. Criminal contempt of court. The common law has traditionally divided contempt of court into two categories – civil and criminal. In the simplest terms civil contempt is committed when an order of the court made in civil proceedings is disobe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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