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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12月31日 · 香港律師會對黃馮律師行介入一事發表最新情況. 正如2020 年12 月24日的聲明所述,基於對黃馮律師行(「該行」)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理事會行使法定權力,介入該行的業務,以保障該行當事人以及公眾的利益自介入以來,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其他協助律師行日以繼夜按該行之客戶記錄,通知當事人該行的情況及他們須另聘律師處理其個案。 部分當事人可能已將款項存入該行銀行帳戶,介入中介人將與他們聯絡,通知他們如何提出取回款項之申索。 因事件涉及不誠實行為,而該行帳目混亂,核實的過程需時,發放的方式亦須按法庭命令執行。 自介入以來,律師會已向會員發出通告,邀請有興趣協助該行前客戶繼續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向律師會登記。 有關列表已上載至本會的網站,以供公眾參考。

  3. 2021年5月14日 · 港聞. 政情.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逾400苦主冀取回逾億凍結款項 促律師會處理. 撰文:陳綽嵐. 出版: 2021-05-14 13:44 更新:2021-05-14 16:47. 5. 去年底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至少牽涉400名苦主涉款逾億元。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張國鈞今(14日)聯同數名苦主召開記者會,黃馮律師行苦主May(化名)表示,被凍結的580萬元為夫婦二人畢生積蓄,在物業交易前數天,才得知黃馮律師行被凍結,由於法律問題,當時須繼續完成交易,時間倉促之下,只能向私人公司及家人借貸。

  4. 2021年1月11日 · 為方便受介入行動影響的被介入律師行的前客戶委任替代律師此名單上的會員律師行表示有意向此等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就早前黃馮律師行的合伙人伍永雄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香港律師會介入的決定高等法院之法官已經駁回覆核許可申請

  5. Press release. 香港律師會對黃馮律師行介入一事發出公告.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關注到黃馮律師行(「該行」)的違規行為根據調查結果,理事會有理由相信該行的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該行的客戶款項。 此事已向警方舉報。 此外,理事會信納,該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第159章,附屬法例)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條例」)賦權律師會介入律師行的業務,以保障公眾利益,或律師行的當事人的利益。 根據條例,被介入的律師行的款項,由律師會暫管。 基於對該行的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理事會別無他法,只可行使條例第26A(1)(a)(ii) 及26A(1)(c)條的法定權力,介入該行的業務,以保障該行的當事人以及公眾的利益。

  6. 2020年12月25日 · 香港律師會昨日表示黃馮律師行涉及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包括透支客戶款項等決定即日介入黃馮律師行的業務將其即時結業以保障當事人及公眾利益惟不能透露案件詳情包括涉及多少客戶或資金律師會又呼籲該行現有客戶盡快聯絡介入中介人徐伯鳴劉永強律師行以處理客戶現存在黃馮律師行的款項香港律師會宣布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 (胡偉明攝) 籲現有客戶盡快聯絡中介人. 律師會指,理事會有理由相信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已向警方舉報;又指該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包括透支客戶款項,以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即並非為律師的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7. 2021年7月7日 ·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有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大批客户資金被凍結介入調查的香港律師會今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官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向合資格申索人士發出支票分發逾3.1億元尚未登記的申索人則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香港律師會,答辯人伍永雄及阮國強。 法官高浩文書面判決指,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後,曾於中英文報章刊登通知,並邀請受影響客戶作登記。 截至今年6月21日共有637名申索人,涉款逾3.67億元。 法官指當中已確認獲接納申索款項逾3.1億元,連同仍在確認中的申索,估計共涉3.49億元,若成功分發後餘下約逾3,000萬元。 【黃馮律師行】黃馮苦主追索近半年未果 議員再三促律師會彈性處理。 詳情即看: 【下一頁】

  8. 2021年7月7日 · 黃馮律師行因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去年底被香港律師會接管以調查其帳目並凍結該行的所有款項當中包括客戶存進該行的現金金額接近3.8億港元律師會早前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它向已申請且獲核實資格的人士發還被凍結款項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今天7日開庭審議律師會此申請後決定接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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