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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入境一次。 二、逐次加簽證: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三、多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 四、居留期間出入境證:在效期內可出入境一次。 五、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

  2. 填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臨時入境停留申請書」。有效入出境證件、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證明文件(蓋有入境章之舊臺證)、或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護照,護照之出生地欄登載為香港或澳門出生。有效期間3個月以上之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護照。

  3. 申 請 須 知 一、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申請書必需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詳細以中文正楷填寫並簽名。 二、身分證影印本正、背面各1份,影本上之文字及樣貌須清晰,不能加上任何字句或圖樣。

  4. 地址: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本署各服務地址) 電話: (02)2388-9393.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1990 國外 886-800-001990。. 更新日期: 2024/10/26 瀏覽人次: 110030932.

  5. 單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入境一次。 二、逐次加簽證: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三、多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 四、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 五、居留期間出入境證:在效期內可出入境一次。

  6. 一、單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入境一次。 二、逐次加簽證:在效期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三、多次入出境證:在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

  7. 申 請 須 知 一、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申請書必需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詳細以中文正楷填寫並簽名。 二、身分證影印本正、背面各1份,影本上之文字及樣貌須清晰,不能加上任何字句或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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