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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服務,在網上查詢是項資料,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20元。 物業資訊網 此外,你亦可透過填妥表格RVD1009作出書面查詢,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81元。

  2. 差餉及地租須於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物業市場統計資料:全部統計數據⸺私人住宅第1-5項(截至2024年8月) 「劏房」租金資料 (更新於26/09/2024)

  3. 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0,000的住宅物業的差餉徵收率在2024-25年度第1-3季為5%,而從第4季(即2025年1至3月)起,應繳差餉採用累進差餉徵收率計算。有關詳情請瀏覽「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專頁。 請使用本署網頁提供的「差餉及地租計算機」估算應繳

  4. 地租是根據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而釐定,日後也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須評估地租的物業 一般來說,下列類別的物業須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評估地租:

  5. 差餉的計算,是先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為每項物業計算應課差餉租值,應課差餉租值的定義,是估計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作出租用途時,可取得的合理年租金。

  6.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適用於每年1月初、4月初、7月初及10月初前後發出的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亦適用於連附加費徵收通知書。 已登記用戶可以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差餉地租單。

  7.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郵遞地址,你可於網上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這篇文章介紹此服務的詳情。 誰可使用此服務?

  8. 所顯示的帳目結餘,屬於所輸入15位帳目編號的指定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每季應繳的金額只供參考之用,當中並未反映該物業的差餉寬減額。 倘同一物業有超過一個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編號,屏幕只會顯示所輸入帳目編號的帳目結餘。

  9. 地租 或 地稅 是 香港政府 根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不管物業是被佔用或空置,均須繳納。 業主所繳納地租或地稅的款額是固定的,抑或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改變,要視乎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所屬類別而定。 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前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以及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向政府繳納的是地稅(原有地租)。 基於1997年主權移交的安排,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改為徵收地租。 除了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所有位於 新九龍 新界 的土地承租人均屬地租的徵收對象。 [1]

  10.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適用於每年1月初、4月初、7月初及10月初前後發出的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亦適用於連附加費徵收通知書。 已登記用戶可以登入本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差餉地租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