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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8日 · 妨害性自主罪是違反他人的意願進行性侵或猥褻侵犯別人性自主權的刑事犯罪。 但哪些行為可能會觸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是告訴乃論嗎?

  2. 2018年8月27日 · 所謂妨害性自主,就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嚴重情況下也可能符合性侵害定義。

  3. 妨害性自主是非常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但許多加害者及被害者對於性自主的理解都不是很完整,究竟性自主定義為何? 妨害性自主罪內包含哪些罪名?

  4.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5. 2023年6月9日 · 性騷擾、性侵害議題受到越來越多人關注,那什麼是妨害性自主?如果被告妨害性自主的話,該怎麼辦?程序中可不可以跟對方和解呢?和解後可不可以不被關?舉證要怎麼舉?林冠宇律師處理過多件此類型的案件,讓專業律師告訴你!【請至本所官網閱讀全文】

  6. 2018年10月24日 · 刑法 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 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 性交 [1] 及 猥褻。. 而 性騷擾 行為並無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態樣,是因為性騷擾只是讓被害人對 行為人 有關性的行為 ...

  7. 2019年8月16日 · 台灣社會所發生性侵案層出不窮,法院所做判決無法取得人民信賴、被害者無法受到有效保護、性侵案中的冤案搶救難以實行、性侵案中加害人所應受到適當的處遇、同性戀者、跨性別者所受性侵案件鮮少受到關注,他們又應如何受到應有的保護。 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對於妨害自主所作規範是否有改革的必要也需要被討論。 本文將以白玫瑰運動為主軸由我國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修法歷程及立法模式,嘗試從被害者、加害者、法院、及性別中常被人宣稱為「少數族群」等多方看法,取得處罰、保護、矯正治療間的平衡,並提供適當司法改革建言。 坦白的說,本文乃出於較為理想的角度,以解決社會問題作為出發點,尋求「真正公平」,既不想讓被害人保護不足,也不願對加害人產生過度的處罰而無法順利改正及回歸社會,同時也不願干涉法院獨立審判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