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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人士在完成「居留許可」申請後,可選擇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居留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領取《居留許可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2.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3.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 (其內主要設有逗留分處、居留分處、外地僱員分處等). 地 址:. 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 話:. (853) 2872 5488 (共6條線) 傳 真:. (853) 8897 0300. 電 郵:.

  4. 2024年10月24日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利害關係人在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完成入境手續並提出「居留許可」申請後,會獲發《接收申請收據》,其應按《接收申請收據》指定日期前往居留分處繼續行政程序。. 此外,經身份證明局核查初步符合澳門永久性居民資格者 ...

  5. 居留許可申請「證明申請人正辦理申請之聲明書」及領取手續;申請「證明有關文件是複印自當事人檔案之證明」及領取手續;申請「其它按檔案資料簽發之證明」及領取手續;為經招商投資促進局獲批給「居留許可」續期人士辦理及領取《居留許可證明

  6. 治安警察局. 問題解說 > 出入境 > 來澳定居人士. 問題:. 我是中國台灣居民,配偶是澳門人,現正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辦居留許可」,請問是否可以在澳門等待「居留許可」之申請結果?. 解說:.

  7. 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之居民事務警司處申辦有關居留 許可手續,否則每逾期1天將被依法科處MOP$200之罰款,但上 限為MOP$5000。

  8. 出入境法地址申報義務及居留許可續期制度的新 . 主要施行細則第38/2021 號行政. 規,已於2021 年11月15日開始生效(以下簡稱新法)。為配合新法的實施,治安警察局自2021 年9月持續舉辦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包括二十多場講解會及交流會,對象涵蓋保安範疇部門、社區 ...

  9. 2024年10月25日 · 規定行政當局處理逗留特別許可及居留許可申請的期間; 將獲批給逗留期後出入境證件有效期尚須具備的最短期間提升至九十日; 增設在公共實體間合作活動範圍內提供服務、履行仲裁員職務、在政府間或區際合作範圍內履行代表職務,以及傳統商販的逗留特別許可; 調整居留許可有效期和續期規定,特別是取消原有制度中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後的180日內仍可辦理續期之規定,明確居留許可因有效期屆滿而失效,並為此設立續期的過渡性安排。 就新法的重點修改內容,以及出入境、逗留及居留方面的相關規範和行政手續,治安警察局將適時作進一步公佈。 請關注本局網頁、微信號等資訊平台的相關資訊發佈及宣傳。

  10. 出入境管理、居留. 殯葬通行證. 澳門居民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 傳統商販之「逗留特別許可」. 仲裁員之「逗留特別許可」. 其他人士之「逗留特別許可」. 非澳門居民申報在澳出生的子女. 預先入境許可. 非澳門居民遺失入境證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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