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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 video.

  2. 住戶如遺失申領表,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到訪現金津貼辦事處,辦理補發申領表事宜。請按此聯絡我們。 宣傳資料 (註:如欲了解試行計劃詳情,請參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海報 現金津貼試行

  3.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 詳細內容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有關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將以《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內容為準。

  4. 只要該住戶符合試行計劃的所有資格,便可申領現金津貼,而現金津貼將由恢復公屋申請的月份或現金津貼辦事處收到「更新資料表格CAS-2C」的月份(以較遲者為準)當月開始發放。

  5. 試行計劃為期三年,至2024年年中。任何現金津貼將最多發放至2024年6月。 試行計劃並不允許追溯款項。

  6. 申領者如欲提出覆核申領現金津貼的要求,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填妥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並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

  7. 詳細程序及安排載列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第2.2.6項。 在申請分組(公屋)辦理住戶的更新資料期間,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暫緩處理該住戶現金津貼的申領事宜。

  8. 1.1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下稱本計劃)的領住戶 (下稱領住戶 )在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須符合 下列所有的領資格。 1.2 本計劃適用於下列正輪候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的一般請住戶 (下稱一般公屋請住戶 ):

  9. 有關試行計劃的查詢,請以下列方式聯絡現金津貼 辦事處: 電郵: 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 電話熱線: 3105 3333 地址: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公眾假期除外 ...

  10. 關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站(下稱「試行計劃網站」) 試行計劃網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轄下的房屋署負責製作及管理。 香港的電話及傳真地區號碼為「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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