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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更改通訊地址. 《税務條例》敘明納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但實際上,為了確保你能及時收到報税表、評税通知書和其他書信,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你的新通訊地址。. 如須更改通訊地址 , 你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知税務局 ...

  2. 更改業務地址 你應於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1A。

  3. 根據法例規定,納稅人須在更改地址的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如要作出通知,請填妥以下表格,然後: 寄交香港郵政總局郵箱6068號稅務局局長收. 或 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2519 9316) 如你已在本局開立「稅務易」帳戶,你可以透過此帳戶通知本局你的新通訊地址。 有關通知更改通訊地址的詳細資料,請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ind_nca.htm。 你亦可使用以下表格預先通知本局你的新通訊地址,但請緊記填上其適用日期。 稅務局局長 . 黃權輝. 更改地址通知書 . 檔案號碼. - 致:稅務局局長.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6068號 ( 傳真號碼:2519 9316) 本人的通訊地址更改如下: 通訊地址.

  4. 更改營業地址. 更改業務名稱. 更改業務性質. 通知結業.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東主─就其獨資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任何合夥人─就有關合夥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就有關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及. 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就有關其他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上述人士須以下述方式核實其身分: 東主/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機構電子證書(未成年的個人數碼證書除外)、「税務易」帳戶、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或「智方便」;或. 法人團體的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或其他團體的主要高級人員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機構電子證書。

  5. 然而,如你未能提供充分資料,本可能無法處理你的通知。. 本局會把你提供的資料,用於施行本局專責執行的法例。. 本局並可在法律授權或准許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披露/轉移該等資料的任何或全部內容。.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 ...

  6. 更改通訊地址要求. 《税務條例》有列明,納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税務局,這是法定的責任。. 假如你遲了或遺忘更改通訊地址而至引遲交或漏交報稅表,稅務局是不會接「搬左屋」為理由而免除罰款。. 但實際上,為了確保你能及時收到報 ...

  7. 業務地址必須是香港地址,本局不接納非香港地址、「轉交」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 中文地址(包括符號及空格)不可超過58字,英文地址(包括符號及空格)則不可超過90個字母。

  8. 通知更改通讯地址. 《税务条例》叙明纳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须于 1 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但实际上,为了确保你能及时收到报税表、评税通知书和其他书信,你应尽早通知税务局你的新通讯地址。 如须更改通讯地址 , 你可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通知税务局 : 填写 IR1249 表格. 写信通知本局. 填写「报税表─个别人士」 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 使用「税务易」 返回页首. 2017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覆检日期: 2024年5月2日.

  9. 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已於「電子服務網站」推出了一項可供選擇的一站式電子服務,以便公司申報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並同時更改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地址。

  10. 你可以透過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的「 地址更改」服務,一次過將你的新地址通知多個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 參與部門 參與香港政府一站通「 地址更改」服務的部門/組織名單, 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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