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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2. 李家超於二 二二年五月八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於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於二 二二年七月一日就職。

  3.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4. 我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社会踏上由治及兴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当选及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亦知责任重大。

  5.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制定附屬法規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行政會議由21名主要官員和16名非官守議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以行政長官的任期為限。 有關行政會議的資料. 行政體制.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決策局和部門執行。

  7. 2022年10月19日 · 以下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月十九日)上午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的發言全文: 立法會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市民: (一)前言:同開新...

  8. 2024年9月24日 · 以下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早晨。 在全城熱烈慶祝國慶75周年的時間,我今日很高興宣布,由...

  9. 3 天前 · 行政長官國慶酒會致辭(附圖/短片) 以下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十月一日)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國慶酒會致辭: 各位嘉賓、各位市民: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英文: Chief Executive, CE),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嘅1500人組成嘅 選舉委員會 選出, 國務院總理 任命。 佢主要責任包括: 領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執行《香港基本法》同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簽署、公報並向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備案由 香港立法會 通過嘅法案同政府嘅行政指令. 簽署立法會通過嘅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備案. 決定政府政策同埋頒佈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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