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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 ...

  2.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3. 李家超於二 二二年五月八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於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於二 二二年七月一日就職。

  4.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香港行政長官」、「香港特首」、「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香港總督」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5.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英文: Chief Executive, CE),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嘅 ...

  6. 2022年6月19日 ·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六月十九日)根據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任命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 李家超衷心感謝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及批准他提名的二十六位官員,...

  7. 我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社会踏上由治及兴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当选及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亦知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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