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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 破產管理署.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2. 破產管理署署長以臨時受託人或管理債務人或破產人的財產的受託人的身分,就付入”破產案中破產管理署署長帳戶” 的每項款項 本段所提述的付款,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3. 申請律師費 $1500.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已簽發的證明書,法院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破產解除證明書專頁 網上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了代價,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隨之破產人「洗底」,本行提供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收費$1500,內容如下:由《破產管理處》取得不反對申請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

  4.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 向法院 ...

  5. 產的破產人可下載及列印《不反對確認信》,然後攜帶該信到高等法院申請該證明書。 (註:破產人的手提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將用於溝通及/或在網上作出申請時用於驗證。因此,破產人須通知破產管理署他/她最新的手提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另外,已獲

  6. 破產解除證明書 有關破產期限(俗稱「坐破產監」)通常為四年,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破產令會在4年後自動解除 ;但如果以前曾被裁定破產,有關期限則是5年。

  7. 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毋須繳費;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證明書。 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證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8. 破產解除證明書. 破產期完結後 (一般4年),破產會自動解除,不必另作申請。. 部分破產人在破產結束後,可能會被財務機構要求出示文件證明破產期已完結。. 這時,便須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9. 根據《破產條例》,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遵守規定的破產人,由法庭破產令當日計起,直到48個月期滿當日,即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automatic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沒有在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回香港,其破產的有關期間不得在破產人不在香港期間繼續計算。 破產人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 債權人和破產受託人沒有提出反對。 破產後還需要還錢嗎?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人士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 但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後你亦可以自由享用銀行服務、能夠自由登記經營有限公司及生意、申請信用卡和提出證明而可從事金融、股票、保險等工作等。

  10.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律師費,用以代表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服務。 $1500 定額收費,不會超支。 www.discharg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