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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法庭在處理家事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決前,其首要考慮是子女本身的利益。 每一個案將視乎本身的情況與事實而定,但當處理子女安排的紛爭時,法庭必須考慮全部有關係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包括: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 上述列表只包含一般會被法庭考慮的部分因素,而並非包攬所有項目。

  2.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养权(或抚养权)是指透过法庭判令授予照顾和监管子女的权力。. 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须负责照顾有关子女的日常生活,并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项作出决定。. 法庭亦可能会给予共同抚养权。. 为了尽量让子女有稳定的生活 ...

  3. Children's Dispute Resolution (CDR) is a process that happens before the actual trial for children matters. It aims to help parties in reaching an agreement quickly so that if negotiations are successful, there would be no need for parties to go through the hardships of a trial.

  4. 在遺囑中沒有顯示相反意願的情況下,「子女」一詞通常被解釋為包括領養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即出生於未婚父母之間的子女)。 然而,如果立遺囑人僅想讓自己的自然和婚生子女受益,他們必須在遺囑中明確表達這一意願。

  5. 最典型的申請人是死者的配偶、幼年子女或殘疾子女。 通常的情況是,死者(1)不想支付贍養費與其配偶離婚,而決定通過遺囑剝奪配偶的繼承權;或(2)試圖剝奪其於前次婚姻所生子女的繼承權,以便為其日後婚姻謀利。

  6. 委任共同監護人時,必須格外小心,確保他們能共同維護兒童的最大利益。. 決定委任何人作為監護人時,必須考慮該名兒童與擬委任人士的關係、該兒童對擬委任人士的看法,以及雙方關係將如何演變。. 根據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第9條 ,如2名以上的人共同 ...

  7. 有關兒童管養權的法律程序可根據以下條例進行:. 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 第16章《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 ;.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和.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 1.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此條例涵蓋與兒童管養和教養相關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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