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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英語: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一項 美國聯邦法律 ,該法案要求 美國政府 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 中國 及 香港 官員”,並要求 美國國務院 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此法律由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主席众议员 克里斯·史密斯 和聯席主席参议员 馬可·魯比奧 分別提出 [1] 。
2017年2月23日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英語: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是一項 美國聯邦法律 ,該法案要求 美國政府 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 中國 及 香港 官員」,並要求 美國國務院 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此法律由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主席眾議員 克里斯·史密斯 和聯席主席參議員 馬可·魯比歐 分別提出 [1] 。
2019年10月16日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由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在國會兩院一同推動的法案。 根據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介紹,法案是為了在香港自治面臨中國政府和共產黨干預之際,重新確認美國對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 【香港人權法影響】給特朗普2把利劍 制裁香港. 美國國會為何推動此法案? 法案由CECC兩名共同主席︰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cro Rubio)和民主黨眾議員麥戈文(Jim McGovern)、以及CECC前主席兼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一同推動。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1991 年6 月8日] . 第 I 部 . 導言 .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2.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指在第 II 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commencement date) 指本條例的實施日期; “先前法例"(pre-existing legislation) 指在生效日期前制定的法例; “法例"(legislation) 指可藉條例修訂的法例。 人權法案受第 III 部規限。 (* 不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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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簡介.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載於附件)在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制定,並. 在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實施。 這本小冊子旨在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條. 例的內容,以及認識條例的重要性。 背景 . 2. 聯合國大會在一九四八年訂立《世界人權宣言》,臚列有關. 人權的一般原則,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 準"。 3. 《世界人權宣言》只載列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並無訂明有關. 國家必須落實這些原則。 因此,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通過兩項有關. 人權的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 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在兩項公約內載列了各項基本人權和自. 由,並訂明各締約國都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貫徹這些權. 利。 這兩項公約在一九七六年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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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 2019年12月4日. Handout. 有一位美國國會議員,近來在多項涉華法案上「力排眾議」,投下了反對制裁北京的唯一一票。 眾議院11月通過了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表決現場出現417票贊成、1票反對的懸殊比數。 兩周後表決《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時,同一場景重演,僅一人反對。 到底是誰投下了那一張反對票?...
繁 简. 雙語模式: Eng / 繁. Eng / 简. 顯示標籤: 符合的關鍵詞. 引用提述. 出處附註. 本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收納入香港法律,並對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 [1991年6月8日] (格式變更——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編輯修訂——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 (2)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2. 釋義. (1)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 外 — — 人權法案. ( Bill of Rights. )指在第II部列出的香港人權法案; 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