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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註冊護士名單. 現刊載名列於註冊護士名冊的人士名單。 刊載註冊護士名單的目的,是向公眾公布名單上所有人士的姓名已被列入香港護士管理局根據《護士註冊條例》 (第164章) 第5條而備存的註冊護士名冊內。 任何人使用名單上的資料作與此無關的用途,可能會因《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第486章)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1分冊 – 正式註冊.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I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V部分. 第2分冊 – 特別註冊. 第I部分. 第II部分. 第3分冊 – 有限度註冊. 第I部分. 第II部分.

  2. 根據香港《護士註冊條例》所賦予的職務及權力,香港護士管理局通過建立及執行註冊制度,訂定指引以及監察執業護士之專業操守,保證香港護理服務的質素能切合不斷轉變的社會對醫護服務的需求。

  3. 註冊/登記護士(普通科). 形式:. 註冊及登記執業試分為筆試和實習試兩部分。. 申請人一律不獲豁免執業試的任何部分。. 申請人必須先通過筆試,方可參加實習試;並在兩個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註冊/登記。. 合資格的申請人參加執業試的時限 ...

  4. 2023年10月11日 · 護士課程內容及實習時數. 香港護士擁有多個核心才能範疇,其中註冊護士(普通科)包括 1) 專業、合法及合乎倫理的護理實務、2) 健康促進及健康教育、3) 管理及領導能力、4) 研究 及 5) 個人效能及專業發展。. 登記護士(普通科)則包括 1) 專業、合法 ...

  5. 完成課程及考試合格後,學生將符合資格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申請登記為登記護士(普通科)。 課程目的、結構和修讀模式. · 課程旨在裝備學生成為稱職和關懷病人的專業護士,了解整全健康之道,懂得運用有關原則,以及勝任為病人提供健康護理的工作。 · 課程包括理論及臨床實習。 學生會被編派到醫院管理局轄下之醫院接受培訓和實習。 · 授課及主要臨床實習地點: - 授課地點:葛量洪醫院護士學校. - 臨床實習地點:醫管局轄下醫院. · 課程主要以中文教授,但會輔以英語,此外,課程亦會採用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包括課堂及實習室授課、研討會、導修和臨床實習。 課程內容.

  6. 香港護士管理局申請核實註冊證明書. 註冊護士. 〔 註: 請於填寫本表格前細閱申請須知。 1. 個人資料: 姓名. : 〔 英 文 〕. 〔 中 文 , 如 適 用 〕. 電郵 : 電話 : 2. 註冊詳情: 種類〔請在合適 方格內填上‘ √ ’ 〕. 註冊號碼. 註冊日期. 註冊護士 〔普通 科〕. 註冊護士 〔精神 科〕. 註冊護士 〔弱智人士科〕. 註冊護士 〔病童科〕. 3. 所申請/ 所需填寫之文件: 〔請在合適方 格內填 上 ‘ √ ’ 〕核實註冊證明書. 本地註冊前護士訓練課程認可證明書〔請提供須管理局認可的資料詳情/格式及有關本地註冊前護士訓練課程畢業證書副本〕海外註冊機構之表格〔 請附上兩份表格及本地註冊前護士訓練課程畢業證書副本( 如適用)〕其他:

  7. 1. 申請人完成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下稱「管理局」)認可的護士訓練課程,即合資格向管理局申請登記為護士。 2. 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內所需資料。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該申請將不獲處理。 3. 為減低個人資料外洩的機會,建議你使用你的個人裝置遞交申請。 在網上申請過程中,你可以隨時按下頁面底部的「儲存」按鈕以暫存申請,以便期後取回你儲存的申請。 如你按下在右上角的「離開」按鈕,你將取消網上申請,而你提供的資料將不會被記錄。 4. 請提供你香港身份證/護照上的全名。 5. 遞交申請表前,申請人宜先細閱夾附的核對清單。 6. 填妥申請表格後, 請在申請表格第一頁和第四頁的相關位置填寫資料和簽署(如適用)。 請連同下列文件之正本及副本或真確副本遞交至你的訓練學校: a.

  8. 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59章)第14 / 14(A)條提出的申請(註冊證明書核證副本/註冊證明書複本/核實註冊證明書/專業操守證明書)#

  9. 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 優良護理實務指引 專業實務範圍 核心才能及參考指引 註冊護士(普通科) 註冊護士(精神科) 註冊護士(弱智人士科) 註冊護士(病童科) 登記護士(普通科) 登記護士(精神科) 登記前 / 註冊前護理訓練 訓練院校認可手冊 最低入讀護理課程要求

  10. 香港護士管理局,簡稱 護管局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成立於1999年5月3日,是根據 香港法例 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而成立的 法定機構,其目的是確保 護士 的 專業 水平和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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