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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介紹辦理離婚手續須注意的事項,以及相關的支援服務。 當婚姻面臨危機 在決定離婚前,婚姻輔導可讓你將問題提出來討論、學習排解衝突和了解面前的選擇。

  2.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3. 香港離婚手續全攻略:從申請到最終判決的完整指南. 離婚是一個複雜且情感上充滿挑戰的過程。. 在香港,無論是單方面申請還是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手續都涉及多個步驟、法律要求和文件提交。.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為您提供一個詳細的指南,幫助您了解 ...

  4. 香港離婚的法律框架. 在香港,離婚受到《婚姻條例》(Cap. 179)的規範。 根據該條例,夫妻必須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且無法挽回,法庭才會考慮准許離婚。 這一條款保護了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基本權益,避免婚姻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被隨意解散。 離婚的唯一法律理由:婚姻無法挽回的破裂. 根據《婚姻條例》第11A條,香港法律承認的離婚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經無法挽回地破裂。 這意味著,雙方必須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婚姻的基礎已經崩塌,無法繼續維持下去。 該條例的宗旨是避免夫妻輕率地選擇離婚,促使雙方在決定解散婚姻之前,充分考慮其後果。 婚姻無法挽回的破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證明,具體情況我們會在後續章節中深入探討。 但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香港的法庭對離婚案件的司法管轄權,因為這決定了哪類案件可以在香港提出。

  5. 2023年11月27日 · 如夫婦雙方同意離婚,且不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爭拗,便可自行辦理離婚手續,毋須律師處理。 就共同申請離婚而言,申請雙方須向法院證明在申請前,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 ...

  6. 香港申請離婚的手續及程序 — 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 單方面申請離婚. 所需文件: 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 ...

  7. 如何提交離婚申請書. 在香港,離婚申請書可以由單方或雙方共同提交。. 無論您選擇何種方式,都需要準備好以下文件:. 已填妥的離婚申請書(可於家事法庭網站下載). 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 其他相關文件,如子女撫養安排的聲明書(如適用 ...

  8. 如何申請離婚? (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閣下提交相關文件和出席家事法庭之聆訊前,應先諮詢律師。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9.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 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 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 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 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或.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 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 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10. 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法官更富經驗,因此更加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若干事項必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有關監護令的詳情,請參閱 離婚 > 子女事宜 > B.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A.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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