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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VA,DRP及IDRP有何分別? IVA – 能夠統一欠款,會經由法庭處理的欠款重新整合方案。 針對欠款金額及比例較高的欠款人便符合債務重組條件。 DRP – 欠款人與單獨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建議,可以繞過法庭,費用較相宜,然而並非每個債權人均會接受此計劃申請 。 IDRP – 是欠款人與最大債權人之間的協商,以重新找出符合雙方利益的還款方案。 在申請過程中,只要最大債權人接納欠款人提議的新方案,而其他債權人也沒有作出反對,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款人之所有欠款。 2. IVA的代名人只能聘請執業會計師擔任? 3. 申請人持有物業能夠辦理IVA嗎? 4. 自僱人仕是否符合辦理IVA債務重組條件? 5. 債務重組邊間好? 申請IVA人仕的僱主是否會被通知? 6. 申請IVA需時多久? 7.
DRP 債務舒緩計劃. 債務舒緩計劃 (DRP) 是重新整合欠款的方法之一,或稱為簡化版的IVA,兩者最大的分野為是否需要經過法律程序,DRP 債務舒緩除了可以繞過法律程序,就商談還款方案方面,欠款人可以和個別債權人直接磋商,欠款人便能夠在毋須破產的情況下 ...
有說「當上帝關了一扇門,必打開另一扇窗」,生活總會存在解決方案。. 人有三衰六旺,可有需要借貸週轉的時候,但有借也要有還的時候,當初只想借一筆,但結果往往一筆又一筆,生活收入慢慢不能負擔債務,什至影響正常生活,有的選擇再借再養債;有 ...
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 IDRP HK),是藉欠債方及最大借債方就還款達至共識的債務舒緩計劃 ,只要得到最大借債方及其他借債方同意欠債方的重組債務議案,最大債權人就會統一欠款及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之形式每月攤還予最大借債方。
2020年6月28日 · 1. 破產 vs 債務重組,我應該選擇哪一項? 破產 債務重組所帶來的後果不同。 一旦破產,破產人便需受到破產官檢察日常生活,生活自由度大大減低。 如破產人手上持有物業及資產,需交由破產管理處拍賣,拍賣所得需用作還款。 如破產人沒有資產及物業,其收入所得在扣除正常的日常生活費後,需全數繳交給破產管理處作還款用途。 我們強烈勸諭有財務困擾人士,在破產 債務重組選擇當中,如非必要,切勿選擇破產一途,以免對自己的人生、信貸評級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 2.破產 債務重組 分別是甚麼? 我欠銀行的款額非常大,我應該選哪一個方法解決問題? 3. 破產 IVA 哪個程序更快? 4. 破產 IVA 收費各是多少? 5. 破產 債務重組 分別帶來甚麼影響? 6. 破產 vs 債務重組的壞處? 7.
相比起以破產來處理欠款,重新整合欠款計劃的負面影響可說微乎其微。. 針對大部分職業而言,重新整合欠款計劃並不需要使其信貸紀錄受到影響,亦不需要知會其僱主,以冒被裁員的風險,因此重新整合欠款計劃可說是適合所有有需要人士。. 然而,當中一些 ...
個人自願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給予面對破產之人士的其他。 香港債務重組選項。 申請債務重組時, 欠款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透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在債權人通過其債務重組建議書的條件下,確保欠款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 債務人得以減少債務,重過新生。 了解更多. 單獨與債權人商討還款的債務重組方案. 重新整合欠款是減少債務其中一種可行香港債務重組選項,被稱為簡化版IVA,最核心的不同之處在於無須訴訟程序,債務重組公司透過與單獨債權人直接商討債務重組還款方案,使欠款人無須破產而能在新的債務重組還款方案下,重拾原來生活,並在協議年數期間還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