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繼承遺產?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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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一定有繼承權外,前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時,後順序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
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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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繼承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包括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 這些程序保證遺囑的執行和遺產的合法分配。 小額遺產與大額遺產的處理
遺產承辦過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死者有留下 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二是死者未留下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確認遺囑的存在. 有遺囑的情況:當死者留下合法有效的 遺囑,遺囑執行人可以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的分配。 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這是一個法律程序,旨在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授權遺囑執行人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的情況:若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的作用類似於遺囑認證,但這種情況下,遺產將按照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中的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分配,而非按照死者的個人意願。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步驟.
- 誰有繼承資格
- 誰可以成為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順位
- 應繼分
民法第1138條所列的法定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尚未死亡,並具有權利能力,而且不能有民法第1145條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才能認為具有繼承資格。另外,雖然出生後人才有權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兒沒有權利能力,但是繼承維護了胎兒個人的利益,依民法第7條之規定,尚未出生的胎兒視為已經出生,因此具備繼承資格。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一)應繼分的意思
應繼分是各繼承人對遺產的一切權利義務,所能繼承的比例,不是對個別特定遺產的權利比例。
(三)以遺囑指定應繼分
我國民法沒有明文規定是否可以用遺囑指定應繼分,但依民法第1187條的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為原則,因此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但如果指定的應繼分比例已經侵害到其他被繼承人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能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的規定,行使扣減權,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即失效。
一、誰有繼承權? 首先,配偶有繼承權,所以如果被繼承人(過世的人)的配偶還存活,其為當然的法定繼承人。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其次,如果過世的人有子女,「子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由子女繼承遺產;如無子女,則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即「父母」繼承;如父母亦已過世,則由第三順位的繼承人即「兄弟姊妹」繼承;如亦無兄弟姊妹,則由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即「祖父母」繼承。 也就是說,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都可能是繼承人;但如果前順位的人還在,就輪不到後順位的繼承人繼承,例如:第一順位的子女還在,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的父母繼承。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一旦獲得遺產承辦書,遺囑執行人將首先使用遺產清償死者的債務,如信用卡欠款、稅款和喪葬費用等,然後將剩餘的遺產根據遺囑或法律順序進行分配。 三、遺產承辦所需的時間. 處理遺產承辦的時間因遺產的複雜性而異。 一般來說,如果死者的遺產較為簡單,且沒有爭議,整個過程可能在6個月內完成。 若遺產較為複雜,涉及多項資產或有法律糾紛,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甚至超過一年。 3.1 小額遺產的處理. 根據香港法律,如果遺產總值低於HKD 150,000,可以通過簡化程序處理,這通常會縮短處理時間。 3.2 延誤的原因. 一些常見的導致延誤的原因包括:遺產文件不齊全、遺產中的物品需要進一步估價、遺囑內容存在爭議等。 因此,建議在申請前盡可能準備好所有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四、遺產承辦的費用.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