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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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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別歧視條例?
如何處理性別歧視、性騷擾或「使人受害」的歧視?
僱主如何避免性別歧視?
什麼樣的要求會對女性求職者造成間接歧視?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所作的歧視;在僱僱條款及條件所作的歧視;或在提供利益 22、設施或服務上所作的歧視,均屬違法。
平機會根據四條反歧視條例,負責進行正式的調查、處理投訴、鼓勵涉及糾紛的有關各方進行調停,以及向受屈人士提供協助。 此外,平機會亦推行研究計劃和公眾教育,以促進平等機會。
個人權利. 《性別歧視條例》的作用是甚麼? 《性別歧視條例》 (該條例) 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頒布,於一九九六年全面生效。 該條例規定,下述情況均屬違法: 因某人的性別而加以歧視. 因某人的婚姻狀況而加以歧視. 對懷孕女性作出歧視. 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歧視. 對他人作出性騷擾. 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騷擾. 該條例同樣適用於女性及男性,但不得考慮女性因懷孕、分娩或餵哺母乳而獲得的特殊待遇。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或餵哺母乳,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人為差的待遇。 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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