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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屍斑

      • 主要的涵蓋驗屍的檢驗方法、死因的判斷,例如對於被火燒死與死後焚屍的差別、生前溺死與死後棄屍入水,都有精闢的見解。 《洗冤集錄》中所稱呼的「 血墜 」也就是現代法醫學中的「 屍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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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洗冤集錄中所稱呼的血墜也就是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 ”。 《洗冤集錄 宋慈 集前人驗屍經驗大成之著作。 序言 中說道:「獄事莫重於大僻,大僻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 」他不斷告戒審案人員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尤「不可避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 」他亦提出檢驗諸法如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等之原則。 《洗冤集錄》亦有其時代條件的限制, 血跡 、 精液 、 毛髮 的化驗工作沒有認識, 滴血認親 、 掘屍蒸骨 的方式則不近科學。

  3. 洗冤集錄中所稱呼的血墜也就是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 」。 《洗冤集錄 宋慈 集前人驗屍經驗大成之著作。 序言 中說道:「獄事莫重於大僻,大僻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 」他不斷告戒審案人員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尤「不可避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 」他亦提出檢驗諸法如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等之原則。 《洗冤集錄》亦有其時代條件的限制, 血跡 、 精液 、 毛髮 的化驗工作沒有認識, 滴血認親 、 掘屍蒸骨 的方式則不近科學。

  4. 2018年1月19日 · 就性質來說,《洗冤錄是在缺乏生理學等知識不使用解剖的情形下依靠著觀察屍體的各種徵象來判斷死因。 《洗冤錄確有其歷史地位即使用現在角度來衡量書中若干符合科學原理的地方例如對溺水自縊死亡屍體的描述都還有參考價值然而也必須承認,《洗冤錄同樣存在著侷限與錯誤像是說月初月中月底老虎咬人的部位不同或在自縊死者腳下的土裡能夠挖掘出火炭等等。 不過,這些都與當時的知識背景有關,不繼續深入了解、單純用「不合科學」來否定,其實是過於武斷。 但同樣不應該因為《洗冤錄》是現存最早的法醫學專著,而且也有其意義與價值諸處,就給予過份的評價或推估。 像是除了東亞地區外的「世界」,並沒有明確、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受到《洗冤錄》的「深遠影響」。

  5. 洗冤錄在清代的流傳閱讀與應用. 陳重方. 摘要. 在延續明代將洗冤錄視為刑書」、輔助律例而行的趨勢下,清代最終選擇接受洗冤錄作為檢驗知識的官方標準洗冤錄一書在清代的流傳閱讀與應用,便是本文所要討論的. 重點本文首先會初步梳理明清之際洗冤錄流傳的概況,其次將考論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的相關問題。 通過對史料的探索,可以發現《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的成書其實與《大清律例》的修纂密切相關,而考察《大清律例》的頒行,也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勾勒出清. 代將官書頒行天下的過程和具體方式。 與前代不同的是,清代流傳至今的文獻、檔案相當多,因此在這些材料的基礎上,得以處理學習、閱讀、運用等較為細緻的議題,從而能更深刻認識《洗冤錄》在清代流傳的情形,並且釐清現.

  6. 例如洗冤錄中所稱血墜血障」,即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 《洗冤錄關於縊死徵象的論述指出:「自縊傷痕八字不交」, 「若勒喉上則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 還指出在床檔上船艙內……但高二三尺亦可以自縊而死。 這些論述與現代法醫學的有關論述是一致的。 繩結在項部懸空,該處縊溝往往中斷。 繩索壓在喉結上方,舌不挺出唇外; 如果壓在甲狀軟骨下方,則使舌尖向前挺出,位於上下齒之間或露出唇外。 跪位、臥位,或兩腿曲屈的站立狀態,樹枝、床檔、樓梯扶手,同樣可以窒息死亡。 對溺死徵象的論述,《洗冤錄》稱:「生前溺水屍首,男僕女仰」,「口鼻內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 現代法醫學指出:男性浮屍多呈俯臥位,女性浮屍多呈仰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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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冤集錄中所稱呼的血墜也就是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 」。 《洗冤集錄 宋慈 集前人驗屍經驗大成之著作。 序言 中說道:「獄事莫重於大僻,大僻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 」他不斷告戒審案人員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尤「不可避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 」他亦提出檢驗諸法如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等之原則。 《洗冤集錄》亦有其時代條件的限制, 血跡 、 精液 、 毛髮 的化驗工作沒有認識, 滴血認親 、 掘屍蒸骨 的方式則不近科學。

  8. 洗冤集錄序 [编辑] 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乎決。法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姦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