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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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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長官

      •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www.gov.hk/tc/about/govdirectory/govstructur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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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家超於二 二二年五月八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於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第六任行政長官,於二 二二年七月一日就職。

    • 參選資格
    • 產生辦法
    • 歷任行政長官
    • 離任後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嘅中國公民
    冇外國居留權
    夠40歲
    連續住喺香港至少20年
    根據《基本法》嘅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得來。
    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推選委員會選出,成員400人,由中央政府任命。
    2002年第二屆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800人。2005年第二屆特首補選已經喺2005年7月10號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同原有嘅相同。有缺位嘅選舉委員會委員就由同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嘅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2007年第三屆特首都係由800人嘅選舉委員會選出。

    註: 1. 由2005年3月12號至6月2號期間因行政長官董建華請辭,由當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行政長官。 2. 由2005年6月2號至6月21號期間因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參選行政長官競選,由當時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署任行政長官。l

    2005年6月14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決定原則上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喺2005年6月9號提交嘅報告。委員會由黃保欣擔任主席,委員包括鄭海泉、廖柏偉同埋梁國輝。 報告中建議: 1. 前行政長官離任後3年內會受到離職後就業規管。 1.1. 第1年,前行政長官唔可以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 1.2. 第2及第3年,喺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前,必須事先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嘅意見。 1.3. 如果前行政長官喺呢3年期間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委任,或從事學術或者慈善機構嘅工作,就一概可以獲得豁免。 2.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 2.1. 前行政長官辦公室。 2.2. 協助進行推廣同禮節性嘅工作。 2.3. 行政支...

  6.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 香港行政長官 」、「 香港特首 」、「Chief Executive 」、「CE」 ),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 香港總督 」一職,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 Quick Facts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地位 ... Close.

  7. 我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社会踏上由治及兴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当选及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亦知责任重大。 我将全力以赴,带领第六届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 自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保障。 香港几年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现正「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的关键时刻。 香港在一代又一代市民的努力下,已经建立了很好的发展基础,我在任内亦会把握好香港「由治及兴」的关键五年。 我的施政理念会以人为本,强调以结果为目标,解决市民的问题。 我深信,政府抱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创造有利发展的条件和机会,让市民分享发展成果,能够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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