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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 稅務條例 》 第12 (1)及12 (6)條 ,個人進修開支是指納稅人為取得或維持受僱工作所需資格,而修讀 指定機構(或教育提供者) 舉辦之 訂明教育課程 所付出的費用(包括學費及考試費),或者是支付由指定教育提供者舉辦的考試所須的考試費。 每年之扣除額 不可超過 80,000 元。 自修不屬於訂明教育課程,因此納稅人為了自修而購買書籍的費用不可以扣除。 但個人進修開支可扣除的範圍,已擴大至為取得專業資格而支付的考試費,而毋須修讀訂明教育課程,有關專業資格的例子包括註冊會計師、測量師或建築師等。 納稅人不可申請扣除 ...
      www.clic.org.hk/zh/topics/taxation/salaries_tax/deductions_on_income_chargeable_to_salaries_tax/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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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文介紹你在薪俸税下可申索扣除的各類進修開支、訂明教育課程、獲批准的教育提供者名單、可容許扣除額、申索扣除的辦法及時間、所須證明文件,以及常見問題。

  3. 根據《稅務條例》第12(1)及12(6)條,個人進修開支是指納稅人為取得或維持受僱工作所需資格,而修讀 指定機構或教育提供者舉辦之 訂明教育課程所付出的費用(包括學費及考試費),或者是支付由指定教育提供者舉辦的考試所須的考試費。

  4. 2022年8月30日 · 在薪俸税下可申請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課程及有關考試費用,但該開支須用於修讀「訂明教育課程」,以取得或維持現在或將來受僱工作所需資格。

  5. 2023年1月13日 · 個人進修開支扣除即是在薪俸税下可申請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包括課程及有關考試費用。 該等開支須用於修讀訂明教育課程,以取得或維持現在或將來受僱工作所需資格,當中包括行政人員修讀的管理課程、秘書或文員修讀的商業或電腦課程 ...

  6. 此文章由香港政府提供,介绍有关个人进修开支的税项扣除,内容包括可在薪俸税下申索扣除的各类开支、获批准的教育提供者名单及申索扣除的时间。

  7. 「持續進修基金」政府為了鼓勵市民持續學習而設立的,不屬於從職務或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所以不屬於應課税收入。但另一方面,可扣減的個人進修開支並不包括由僱主或其他人士發還的款額,納税人只能獲扣除實際支付的數額。

  8. 閣下申請扣除為購買自住物業而付出的貸款利息,每個課稅年度的最高扣除額是 100,000 元。 每次在獲得扣除利息後,稅務局局長會發出通知,讓閣下知道已享用了多少年扣除年額及剩餘之年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