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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1月1日 · 地價稅是一種地方稅顧名思義是針對房屋或土地所在的地價課稅如果地價愈高要繳的稅也就愈多。 地價稅繳納時間是每年11月. 地價稅的繳納時間為每年的11/1~11/30 ,大約在11月初就會收到繳納通知單。 地價稅是以8/31為納稅基準日,也就是說,只要在當年度8/31前擁有該土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該年度就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 若同一人在同一縣市內擁有多筆土地,那麼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若是擁有的土地在不同縣市,那麼就會收到多張地價稅單。 如果地價稅繳納逾期,每超過2日會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若超過30日不繳納,會移送強制執行。 誰要繳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若共同持有土地,則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3. 2023年10月2日 · 根據 財政部國稅局 說明地價稅是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簡單來說地價稅是一種地方稅是針對房屋或土地所在的地價課稅如果地價愈高要繳的稅自然也就愈多除已依法課徵田賦者外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繳納期間、納稅基準日為何?...

  4. 基本規定.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當月月底截止而納稅義務基準日為當年8月31日意即以各筆土地8月31日之歸屬決定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於11月繳納整年度地價稅。 地價稅計算公式. 課稅地價=各地段土地面積*各地段申報地價. 地價稅額=課稅地價*對應的地價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面積. 地價稅為地方稅,故「土地面積」的計算與徵收是依各直轄市、縣市分別計算。 換言之,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之土地位於台灣的三個縣市,則會收到這三個縣市分別開立的地價稅繳款書。 申報地價. 在說明「申報地價」前,須先了解與土地相關的三種價格:市價、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 市價:顧名思義為市場交易價格,每筆土地交易需要考量的因素有許多,故市價隨時會變動。

  5. 2023年5月23日 · 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針對土地持有人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依照地政機關所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會徵收一次,採取曆年制由每年1月1日課徵至同年12月31日止。 開徵日期以每年11月01日開徵至同年11月30日止。 地價稅開徵時間? 地價稅的開徵日期:11月1日. 地價稅的繳費期限:11月1日~11月30日,需在當年度11月30日繳畢. 課徵所屬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地價稅屬於持有稅的一種,不管有沒有產生買賣交易行為,只要是持有土地者所有權者都需要繳納,本稅賦於每年11 月開徵,主要是根據土地的使用用途差異而有所不同。

  6. 2020年12月18日 · 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 [1] ,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 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 [2] ,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 [3] 。 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 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 [4] ,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目。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以開徵當年8月31日時,土地所有權狀上登記名義人為納稅義務人 [5] 。

  7. 地價稅 是一種 不動產 稅制。 對於已規範地價之土地,在平時所課徵之財產稅。 有別於 物業稅 ,地價稅不受建築物、個人財產及其他土地發展影響。 地價稅不會降低 經濟效率 並能縮小 貧富差距 ,因此一般得到經濟學家支持 [1] 。 由於地價稅由地主 負擔 ,而土地擁有權與財富及收入相關,因此地價稅被視為一種 累進稅 [2] [3] 。 喬治主義 因此主張以地價稅為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以兼顧經濟效率與 社會正義 。 稅制 [ 編輯] 台灣房地產相關稅賦分類,地價稅位於此圖左下角,屬於土地的持有稅。 中華民國基於 孫文 三民主義 中的「照價徵稅」「 漲價歸公 」等主張,於1947年所制定 憲法 第143條中,規定對私有 土地 的持有及出售分別課稅。 其中對土地的持有,課以地價稅 [4] 。

  8. 2021年10月27日 · 地價稅有做這步驟稅金至少省5倍!一次搞懂什麼是地價稅! 從無殼蝸牛晉身到有房階級, 要面對的稅務除了是 5 月的房屋稅, 另外一個就是 11 月的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