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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實施和執行四條反歧視條例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 (第48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527章)種族歧視條例》 (第602章)。 平機會獲四條反歧視條例賦予責任和權力致力消除基於性別餵哺母乳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並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以及不同種族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法例. 香港有以下四條反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 《殘疾歧視條例》 (第487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527章);以及.

  2.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機會」) 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實施並執行反歧視法例, 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 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及種族而作出的騷擾及中傷。 平機會並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與沒有家庭崗位之間, 還有種族之間的平等機會。 廣東話版. 機構概覽. 策略性工作規劃. 平等機會委員會《管治、管理架構及投訴處理程序檢討報告》 工作摘要.

    • 推廣平等機會
    • 處理投訴及提供法律服務
    • 消除歧視
    • 建立關係網和形象
    • 進行檢討及監察以便作出改善
    強調社會各界的責任,以促進平等機會,消除歧視。
    促進社會對平等機會,以及平機會所執行的法例的基本原則,有所認識與接納。
    充分應用科技、大眾傳媒和其他途徑,尤其是透過學校教育,向社會大眾灌輸平等機會觀念。
    根據反歧視法例,制定實務守則和指引。
    處理歧視投訴,鼓勵和協助進行及時並且有效的調停。
    擔任介入訴訟人和法庭之友。
    為受屈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包括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
    從政策和架構兩方面着手,透過進行正式調查,打擊系統性歧視。
    向政府和社會說明,哪些事違反平等機會原則。
    積極參與國家人權機構亞太論壇的會議和其他相關的聯合國會議和審議會,以維持平機會在國際舞台上的應有角色。
    與相關組織發展夥伴關係,適當地合作、共用資源,以期發揮出最大的影響力。
    建立平機會的公眾形象,提高平機會的聲譽,使公眾認識平機會是獨立、效率效能兼備的機構。
    分發可用及清晰的資料,以推廣平機會的服務和工作成果。
    提出立法及其他改革建議,並就社會上其他相關改革建議作出積極回應。
    每年檢討各部門的工作計劃。
  3. 平等機會委員會 (簡稱 平機會 ; 英文 :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縮寫 :EOC ) 香港 的獨立 法定機構 ,於1996年(即:國際婦女年完結後)成立,負責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消除基於 性別 、 婚姻狀況 、 懷孕 、 殘疾 、 情緒病 、 家庭崗位 及 種族 而產生的 歧視 ,以及 性騷擾 及基於 殘疾 與 種族 的 騷擾 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不同種族人士、以及有否家庭崗位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此外,平等機會委員會亦負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推行教育及推廣工作、檢討 法例 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總部 [ 編輯]

  4.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 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 a) 調查及調解. 調查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而作出的投訴; 調解紛爭;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 註:實務守則並不等同法例。

  5. II.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 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A. 調查及調解. 調查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而作出的投訴; 調解紛爭;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6. 平機會舉辦多項宣傳教育活動,包括為. 研究:為了解出現歧視的原因,以及社會上對平等機會的整體態度及理解,平機會進行不同研究及基線調查平機會亦透過平等機會研究項目資助計劃」,鼓勵合資格的學術界人士和團體進行與歧視議題相關的研究項目這些研究調查的結果有助平機會制訂策略監察公眾態度的轉變及為日後的研究工作訂定標準。 檢討有關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平機會不時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認為有需要時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平機會於2014 年7月展開了爲期三個多月的「歧視條例檢討」公衆諮詢,目的是理順及更新現時四條歧視條例,加強它們提供的保障。 此外,平機會亦根據條例發出實務守則及其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