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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性別歧視條例》是1995年通過的反歧視法例。 條例規定,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而作出的歧視,以及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皆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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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歧视条例》是1995年通过的反歧视法例。条例规定,基 ...

  3.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所作的歧視;在僱僱條款及條件所作的歧視;或在提供利益 22、設施或服務上所作的歧視,均屬違法。

  4.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性別歧視條例》除了禁止歧視,亦保障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 ...

  5.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或餵哺母乳,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人為差的待遇。. 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 ...

  6. 2023年9月19日 · 性別歧視條例》是1995年通過的反歧視法例。 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性騷擾或基於餵哺母乳而作出騷擾行為,皆屬違法。

  7.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任何人在下列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樓房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任入該等團體; 參與會社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大律師的執業(指給予大律師的見習職位和訓練)。 根據《 殘疾歧視條例 》,任何人如公開歧視、騷擾或中傷殘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動範疇內中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進出樓房 / 處所; 樓房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參與會社及體育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大律師的執業(指給予大律師的見習職位和訓練)。

  8.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