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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 述.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 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三、特種文書,如檢察機關之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 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 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最廣義: 文書處理手冊: 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 不論其形式( 文件、書籍、 圖說、 磁片、 光碟、 錄音帶、 錄影帶) 或性質( 一般公文書、司法裁判、 行政答辯書、 訴願決定書、 外交文書、 軍事文書、會議文書或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 如何之一切資料。. 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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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創簽稿起至存查、簽 結、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 一) 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公文寫作手冊. 跳至主要內容. 主頁>. 政府部門常用辭彙、刊物和統計數字>刊物. 政府公文寫作手冊. 總論(第三版). 公函(第三版). 酬酢信(第三版). 禮儀文書(第三版).
書籍介紹. 「文書處理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前於104年4月間修正全文,嗣於108年11月間修正文書保密部分規定,迄今已多年未進行通盤檢討,期間本手冊引述相關法令已有所變動(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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