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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賃契約(或稱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物(標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一有名契約。 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係 借貸契約 。

  2. 2018年7月23日 · 租賃服務大致上可分成兩種,一是「營業租賃」,另一為「融資租賃」。前者就是一般傳統指的「租借」,當企業有使用設備需求,手頭上也有錢付租金,出租人便將設備、資產租給企業,並負責維修設備,設備所有權始終在出租人身上。

  3. 2017年4月27日 · 什麼是租賃. 租賃 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1]。. 在租賃的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 所有權 仍保留在出租 ...

  4.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在租期內獲得了土地的管有權(受限於其他限制有關物業用途的限制性契諾)。 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沒有任何可行使的「中斷租期條款」),租客通常可以佔用該物業,而不必擔心被業主驅逐。 另一方面,特許權並不涉及土地的任何權益。 特許權發出人容許特許持有人使用土地,而非獨有佔用土地。 根據其條款,特許權也可以根據合約隨意終止,特許發出人甚至可以拒絕履行特許權。 因此,若特許權發出人違反特許權中的條款,特許權持有人只能索取賠償,而未必能繼續佔用有關物業。 因此,特許權大都用於較短期的物業使用權(例如數星期或數月),或用於特許持有人並未獲得獨有佔用權的情況(例如車位、酒店房間、報攤或商場之「車仔檔位」等)。

  5. 租賃在房地產領域中是指一方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另一方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的行為,而承租人則需按約支付租金。 在台灣,尤其是台北市,房屋租賃市場活躍,這不僅涉及家庭的幸福感,也影響著房地產經濟的流動性。 北投幸福家庭網 將深入探討租賃的意義,透過解析「租賃讀音」和「租賃注音」來加深理解,並詳述租賃契約的必知條款以及房屋租賃法規。 對於希望省時省力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幸福家庭網 將提供實用的租屋合約公證建議,以及簡易版房屋租賃契約書的範本下載方法,使每位涉足房屋租賃的讀者都能受益。 內容目錄. 租賃意思是什麼? 房屋租賃法規概述. 10個房屋租賃契約必知條款. 房屋租賃契約條款1:租金支付條件. 房屋租賃契約條款2:租期. 房屋租賃契約條款3:保證金.

  6. 融資租賃定義|與營業租賃有什麼差別?. 企業為了開拓市場,經常需要購買設備、機械等高價物品,在現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除了申辦企業貸款之外,設備租賃也是很常見的作法,而租賃業務還可以分成融資租賃、營業租賃2種,以下分別介紹2者的定義 ...

  7. 租賃契約(或稱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物(標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一有名契約。 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係 借貸契約 。

  8. 2024年3月20日 · 融資租賃是什麼呢? 融資租賃定義常見於會計實務項目,不管是設備租賃還是各種生財機器租賃均很常見。 簡單來說,對於中小企業、剛起步的新創事業而言,可說是處處都要用到錢、資金條件較為緊縮,基於生產與業務考量須要添購機器設備,手頭上的可用資金卻無法負擔直接採購。 此時除了以一般的 貸款方式 購置,亦可考慮向專門的融資租賃公司提出所謂的「租賃融資服務」。 運作機制為融資租賃公司擔任「出租人」,買下提出申請的企業「承租人」所需要的指定設備,後續再進行簽約出租,設備所有權仍歸屬出租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企業則定期上繳租金取得使用權,並有攤提設備成本的「融物」意涵。 進一步討論,常見的融資租賃尚分為2種型態: 售後回租/售後租回.

  9. 2024年9月26日 · 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10. 作爲房東,你的租賃協議可能是你擁有和使用的最重要的文件。爲什麼?因爲它是一個法律協議,管理你和每個租戶之間的商業關係,佔用你的財產。租賃協議是租戶在該物業中居住的規則,並定義了違反這些規則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