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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8月22日 · 贈與契約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所訂立的契約用以約定將財產無償轉移的行為。 在這種契約中,贈與人承諾將某項財產或權益無償地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則同意接受該財產或權益。

  3. 2024年8月24日 · 贈與契約的定義: 贈與契約是指一方贈與人無償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方受贈人),而受贈人表示受贈的合意。 要物契約的概念: 要物契約是指須要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契約,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 在這些契約中,標的物的交付是契約生效的要件,若未實際交付,則契約不生效。 贈與契約與要物契約的區別: 贈與契約與要物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贈與契約不須要實際交付贈與物即可生效。 這是因為贈與契約的重點在於贈與人無償贈與財產的意願,而非標的物的實際交付。 【撤銷贈與子女房產】財產到手就不理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做「2件事」替自己留後路【橘子姐的熟齡理法院】@RitaChang #69. 贈與契約生效與否的關鍵在於物之交付嗎? 贈與契約成立與生效,不須實際交付贈與物。 贈與契約成立後,贈與人有義務交付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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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年4月2日 · 贈與契約公證在贈與契約有其實益,除可避免贈與人反悔外,透過公證人公證贈與契約書,因公證人會核對身份,確認贈與人是否有贈與之意思,亦會保留一份贈與契約留存,此等行為可避免贈與契約遺失及未來訴訟上舉證之風險

  5. 2024年8月24日 · 什麼是贈與契約? 贈與契約是指贈與人無償將自己的財產交付給受贈人而受贈人承諾受領的契約。 贈與契約必須符合雙方合意、標的物特定及合於公序良俗等要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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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9年4月18日 · 一、附負擔的贈與契約. 許多父母在贈與財產給子女時 (特別是不動產或家族企業名下的股份時),心理仍存在著許多想法與期望,例如: 1.仍然希望在這個房子居住到終老。 2.子女要按照所承諾的內容,每月給付生活費給自己,奉養自己到終老。 3.當贈與的財產是不動產,而且仍然在出租中時,父母希望租金仍由自己收取,作為生活費的來源等。

  7. 於民法中,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於 稅法 中,約略可泛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與他人,當事人也同意接受之。

  8. 2019年5月10日 · (一)定義. 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 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後(例如:付錢、交貨),契約才能成立。 也就是說,雙方即使有成立契約的共識,只要約定的東西還沒交付,契約就還沒成立,此種契約類型包括借貸和 寄託 等。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 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來作為成立契約的要件。 此種契約最大的特色即在於,縱使是口頭 承諾 也可以成立,所以稱為「諾成契約」,類型包括買賣和租賃等。 (二)民法以諾成契約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 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 [1]:「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由此可知,民法是以「諾成契約」為原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