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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香港澳門居民,又稱港澳地區居民、港澳居民,為香港居民與澳門居民的合稱。 香港澳門居民现實際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是否為 中華民國國民 在法律與政治存有長期爭議。

  2.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香港澳門居民,又稱港澳地區居民、港澳居民,為香港居民與澳門居民的合稱。 香港澳門居民現實際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是否為 中華民國國民 在法律與政治存有長期爭議。

  3. 2023年2月19日 ·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可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網簽) .香港、澳門出生之永久居民。.非香港、澳門出生者,曾於1983年後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赴台。.持有效港澳居民適用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

  4. 在中华民国法律中,香港澳门居民,又称港澳地区居民、港澳居民,为香港居民与澳门居民的合称。 香港澳门居民现实际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是否为 中华民国国民 在法律与政治存有长期争议。

  5. 最終中央人民政府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佈就香港問題,在2020年5月定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生效並實施,以全國性法律方式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填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6.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持有效之入出境證件及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澳門護照,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但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以有效護照查驗入境。

  7.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台內移字第11009122991號 預告修正「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1

  8. 2018年10月2日 · 國務院於8月底發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通知,讓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被視為推動大灣區的重點政策,便利港澳居民北上。

  9. 根據本澳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第4條之規定(在澳門出生的未成年人,如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只要小孩在澳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具有本澳有效的「居留許可」或持有有效的澳門

  10. 2022年1月21日 · 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各自擁有一套獨一無二的居民身份制度,但不同的是,後者的建構歷程比前者艱辛得多,因為在澳葡殖民時期,當局只著重以「葡萄牙國籍」為中心建構澳門居民身份,導致佔人口大多數的華人被 ...